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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需要多少人签字?

81 2024-06-15 13:59 admin

一、安置房买卖需要多少人签字?

卖方人员:夫妻俩人,已成年并结婚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必须签字,如果有,没签字的人员反悔,此房产买卖协议将无效。

买方人员是夫妻双方签字即可,如单独一人签字,将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二、安置房买卖就一个合同有效吗?

不是有效的。因为安置房买卖关系到房屋转移的合法性,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同签订和转移手续的办理,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是有效的。此外,安置房交易还需遵循房屋权证、房产证等证照的法律规定,需要在房屋交易中进行转移,因此在安置房的买卖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多个环节的办理和手续,只有这些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保障安置房买卖的合法性。

三、请问一下大家: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五年后可以过户吗?

规定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满5年之后,凭安置补偿协议,交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是商品房,才可以过户他人。从性质上而言,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从性质上看,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从保护群体看,拆迁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满五年转让的,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法院不会支持,但五年后可以要求过户。扩展资料:《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四、什么风险,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后能反悔吗?

买卖安置房和买普通房子不同,买普通房子你很简单的可以通过房产证或是登记机关的登记看谁是所有权人,签合同过户,等房产证名字变成你的一天,就可以安心了。但是安置房这方面需要注意,因为房价涨的居多,卖方很有可能违约,更有甚者,搞了半天卖方都不具有安置房的所有者(因为肯定没有房产证所以肯定没有安置房的房产证,也就没有所有权)。

所以你首先要确定卖方是房子所有者,这个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或房屋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来确定的。

回迁安置房的协议是否对应的是买卖的回迁安置房也要通过具体确定。很多时候回迁安置房往往是对一个家庭的补偿,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具有安置房的一部分等等也是需要注意的方面。

至于办证的话,一般安置房要过几年才能办房产证,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可以去那个小区打听打听其他人怎么说的,或者不知道拆迁协议里面是不是有几年后办证,另外就是,还要问清楚办证后,房产证上面能不能写你的名字,如果写的还是卖方的名字,建议马上去做变更,因为,一旦房产证下来是卖方的名字,他就还可以悄悄把这个房子卖给其他人啊,法律上叫做善意第三人,这样的话,法律上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你就和卖方扯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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