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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一方签字一方用签章有效吗?

234 2024-06-14 21:08 admin

一、合同中一方签字一方用签章有效吗?

  有效,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满足成立的要件的(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应当有效.公司和个人买卖双方合同一方盖章一方签字的有效.违约要负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签订协议书只有一方有,有效吗?

两方签订协议,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即使只有一方有原件,协议仍然是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强迫签合同违法么?

被强迫签订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被强迫签订协议,应当即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有事实依据,撤销违法协议。

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诉,撤销违法协议。

向当地法院起诉,撤销违法协议。

四、购房合同配偶代签是否有效?

如果有

授权委托书

那么是可以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交易双方本人亲自签章;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方可代为签章。交易双方须互换

身份证

或户口簿复印件,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等,作为备查。

依据我国《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

代理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经过授权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理人代签

房屋买卖合同

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来说,无效的房屋

买卖合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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