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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期间,车辆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104 2024-04-04 21:54 admin

一、被起诉期间,车辆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首先,谢邀

但是,你可能没太表述清楚,我只能由我的理解来回答。可能有理解偏差,望谅解。

对方有欠条,也不能私自占有你的车,除非对方向法院起诉,在法院执行时,或许以你的财产(车子以及其他财产),拍卖或是其他方法,来偿还对方债务,但是这是以对方起诉并且胜诉为条件。私下你不愿意,他不可强行占有你的汽车。

另外,欠别人钱,如果为了规避债务,把车子过户给姐姐,这样的过户是无法律效力的,对方可以起诉法院申请撤销你把车子财产过户给姐姐的行为。情况属实,法院当然支持。

我的回答就是这样,毕竟是个中年少女,只能回答到这了^O^

希望对你有用,但还是要以自身情况而定嗷,仅供参考啦εïз嘿嘿

二、03年车还能过户吗?

如果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还能上路的,可以过户。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其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车辆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依据一般合同效力的条件来认定的,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即成立生效。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过户登记办理与否,影响的是标的物是否依法转移的问题,而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车辆变更登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规定的,该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性质,目的是对车辆进行管理,这与车辆买卖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车辆买卖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受行政法规调整,而不能以此否定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

可见,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要件,故只要车辆买卖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法律又无另外规定,尽管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

扩展资料:

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 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 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 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 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 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 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 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三、二手车有合同没绿本车主能把车拿回去吗?

2手车有合同没有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是可能把车拿回去的。2手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意味着车辆没有办理过户,从而法律意义上讲,车辆仍然是属于车主的。若是你的原因造成不能过户,车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车子。因为所签合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买卖必须要过户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的。

四、购车时不给合同,有没有什么问题?

只要是在正规4S店购车,正常情况下,是有合同的。4S店如果不给合同,一般是出于对他们自己利益的考虑。

正规的4S店都有专门的购车合同,并且盖有该店的公章,是有法律效力的。后续如果出现问题,合同就是证据,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个保障。因此,作为消费者应该要求给合同。

虽然购车合同在理论上,对于提车包括提车以后办理车辆的任何手续都起不到作用,但是不代表购车合同就可有可无。因为合同上一般都会明确规定购车时的赠品以及相关事项。

举个例子:后续用车的时候,发现4S店少给安装了行车记录仪,这时候合同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如果没有合同,4S店肯定不会承认。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有的4S店给的不是合同,是一份协议,两者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合同,有协议也是可以的。另外,车主应该拿到的是合同或者协议的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因此要多加留意。

五、卖车买车直接签订协议不过户的可以吗?

不可以,买二手车必须过户,私下签订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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