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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是否还需要对方打收据?

216 2024-04-02 02:05 admin

一、付款时是否还需要对方打收据?

对此税务没有硬性规定。从财务审批角度来讲,支付货款企业内部应有审批流程,通常由请款部门相关合同、货物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制付款审批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财务付款,财务付款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多种形式。

从审计角度来讲,主要需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结合本公司的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足以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通过银行、承兑等外部方式支付款项,可以有足够证据证明货款已经支付,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如能取得对方开据的现金收据,从证据证明力角度来讲会更好,但内部履行的审批手续也可以证明该业务的真实性,但证据的证明力外部证据会大于内部证据。

二、买房收据和合同有区别吗?

二者是有区别的,而且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买房收据指的是买房者购买房屋后所获得的发票。一般在支付购房款以后开具。买房收据也是可以作为买房付款的凭证。买房合同指的是购买房屋所签署的协议和条款,也就是说所形成的买卖房屋的约定。房屋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三、没有任何收据发票能告吗?他们诚认吗?

可以起诉。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收据》可以成为双方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据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因此,当事人有权以收据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个人购房合同没有收条合法吗?

没有收据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是符合当事人真实的合法意愿,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合同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五、购买二手房,到银行贷款,首付交完,但没给买方任何收据,合同等,这样是不是被骗?

不是。因为你支付了首付房款,办理银行抵押贷款,需要将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物权己转移,但你未支付房款。所以,办理完贷款手续后,银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卖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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