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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吗?

217 2024-04-01 23:31 admin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吗?

宅基地的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

一、有效的:

1、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虽然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没有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所以对这类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是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其为有效合同。

2、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这就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的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农民宅基地上房屋的转让,系由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无效的:

1、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是无效的。房屋的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共有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是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是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的。

2、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出售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的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买受人是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的。

4、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人。非所有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视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同拥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卖。

扩展资料: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上的具体问题: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5)房产的增值效应。正是基于以上各个方面的考虑,对于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应该严格限制,即使认定为无效合同也应当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没有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中的任何一样;

(3)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性质没有任何的改变;

(4)卖方没有自己的住处,如果不返还可能对出卖人的基本生存条件造成极大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

二、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三、宅基地买卖合同25年了有效吗?

有效的,宅基地使用买卖合同有效期应以合同起止时间为准,且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问题,同样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一般而言,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没有违反地方有关限制性规定的情形,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

如果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协议原则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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