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须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中华老字号认证证书:声称获得中华老字号认证的商品需提供。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需提供。
4、国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标记产地的农产品需提供。例如商详页宣称“西湖龙井”、“龙井茶”、“安溪铁观音”、“洞庭碧螺春”等,需提供对应的国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5、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
6、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声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需提供,有机转换证书无效(进口食品,需要提供中国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认证)。
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声称转基因食品需提供。
8、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9、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10、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11、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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