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网

经销,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212 2024-03-10 09:21 admin

一、经销,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经销、代理和寄售是销售和供应链管理中的三种主要商业模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 经销(Dealership):

经销商是指购买和销售商品的独立企业。经销商拥有商品的所有权,通常需要承担库存风险。经销商负责将商品分销到零售商和其他客户,从而获取利润。经销商可以从制造商或批发商处购买商品,然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或将商品分销给其他零售商。

2. 代理(Agency):

代理商是指代表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商品的企业。代理商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而是代表客户处理销售活动。代理商与客户签订合同,规定代理权限、价格、期限等条款。代理商负责寻找潜在客户、协助谈判、处理销售和物流等事务。客户负责提供商品、支付货款,并承担库存风险。代理商通常按照销售额的百分比或固定费用获得佣金。

3. 寄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模式,商品在销售之前由供应商暂时保管。供应商将商品运送给客户,客户在收到商品后签收。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承担库存风险,但可以在商品实际销售后支付货款。供应商负责提供商品,并承担运输和仓储成本。寄售模式有助于降低客户的库存风险,尤其是在商品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

总结:

经销、代理和寄售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库存风险、佣金结构以及销售活动的参与程度。经销商拥有商品所有权,承担库存风险,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代理商代表客户处理销售活动,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不承担库存风险,通常按照销售额的百分比或固定费用获得佣金;寄售模式中,供应商暂时保管商品,客户承担库存风险,并在商品实际销售后支付货款。

二、关于代理销售,收取好处费的账务处理及涉及的税法条款?

向乙方支付的好处费其实就是佣金。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计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一、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扣除佣金后的余额) 二、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帐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注释:暗佣也是冲减销售收入。

三、累计佣金。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按照“财税[2009]29号文”《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企业应该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下增设“手续费及佣金”明细费用项目,专门核算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同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以下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

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某工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2009年2月18日该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40亩,其土地价款为1亿元。

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土地拍卖拥金200万元给拍卖公司。

这200万元的拍卖拥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价值的组成部分,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税前扣除。

如果该企业将200万元的拍卖拥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3.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3亿元,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营销代理公司将商品房销售款3亿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产公司,而房产公司也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并取得合规的票据,房产公司支付的佣金完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营销代理公司将销售佣金6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商品房销售款3亿元中扣除,仅仅支付房产公司2.94亿元,房产公司按照2.94亿元作为销售收入处理。那么,按照规定房产公司的收入是不能以抵减销售佣金后金额进行处理的,明显存在涉税风险。

三、代理销售的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采用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受托方,不确认库存商品,即不作为购进处理;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商品成本,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如果是商业企业,代理销售的费用计入营业费用科目。如果是工业企业,代理销售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