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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259 2024-03-10 08:49 admin

一、不可撤销担保的保证期限

  担保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在担保合同是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超过约定期限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6个月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4、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三、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5、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6、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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