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网

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房产销售公司做房产销售所需支付的费用一般怎么计算?

97 2024-03-09 04:50 admin

一、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房产销售公司做房产销售所需支付的费用一般怎么计算?

  房地产公司销售费用一般包括销售前期费、销售推广费、合同交易费等、销售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机构的费用也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前期费:核算与销售相关的一些前期费用,主要分不能出售的样板房装饰费用(包括硬装饰和软装饰)、售楼处建造与装饰和其他。售楼处建造与装饰费用分为两块,售楼处建造部分指的是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在房屋销售完毕后要拆除的那种建筑所需花费的建造费用,如果利用会所、商场或住宅来暂做售楼处用的,其建造费用在开发成本中反映,不在此处反映。售楼处装饰部分为售楼处的内部装修工程费用。其他为和房屋销售相关的一些其他前期费用,如样板房、售楼处的物业维护费等。   销售推广费:主要是与销售相关的媒体广告费、广告制作费、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户外发布费、围墙彩绘费、宣传费、灯箱制作费、展板制作费和楼书印刷费等。   合同交易费等: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交易时开发公司所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用,而非代收代付客户部分的交易费。另外还包括付给交易中心的网上服务备案费等。   销售代理费:该项费用是销售费用中的主要费用之一,是开发公司委托代理公司进行销售所支付的佣金,一般开发商均和所指定的代理公司签订相关代理协议,根据合同上的有关条款支付销售代理费,该科目核算按代理合同计算的应付代理费,包括已付和已计提尚未支付的部分。

二、贸易代理是指什么?

贸易代理,贸易术语,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直接从事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的贸易行为。

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购销商品等商务活动,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代理人(贸易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全全代理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对外收付汇,再到报关时需要准备的文件。这种类型的贸易代理行为,被称为系统的贸易代理。

三、个人可以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吗?

答案是肯定。首先,目前地产项目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自销、独代、联代。

第一,自建销售团队,也可以成为营销一体化。

其实就是项目从设计开发一直到销售都是就开发商管控,这个模式的代表就是碧桂园,几乎所有项目都是自销团队完成业绩。

第二,独家代理。

传统情况下,开发商负责将房子建成,代理商和开发商签订销售合同,负责将房子卖出去,从业绩中提点。在一个地产项目里面只有一个代理商就是独家代理。

第三,联合代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开发商以及代理商都随之进行变革。

开发商为了实现更高的业绩,代理商为了追求更多可代理的项目,于是出现了同一个项目内出现两家甚至两家以上的代理商,对同一个项目进行销售。

利润方面的话,一般来说,联合代理各个代理商的提点机制都是一样的,以业绩为准。

即使是像保利这样拥有自己代理公司(保顾),其提点和管理机制和外面的代理商(世联、易居等)是一样的,以保证场内各代理商公平竞争,发挥最大营销效能。

而随着市场发展,还出现了一二手联动等场内外结合的销售代理模式。

四、简述代理中存在的几种法律关系。(急急急)谢谢了~?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可见,代理活动涉及到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

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

五、代理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可以享有销售权利和再放代理的权利。而代理销售合同,只能享受销售权利。 这两类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在代销合同中,代销人对代销物能否销得出去不承担风险责任,购销合同中,所销售物品转移给 需方后,能否销售出去,供方不承担风险。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内容有个清楚的约定,如属代销合同,就应约定代销 费用、代销条件等内容。

六、代售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代售合同和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主体和交易方式:

1.代售合同:代售合同是指一方(通常是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与另一方(通常是委托人)之间达成的合同。在代售合同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销售或交易活动,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相关权益的处理。代售合同通常涉及代理销售、代理分销、代理代收代付等业务。

2.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之间直接达成的合同,其中一方作为卖方出售商品或服务,另一方作为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在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总的来说,代售合同涉及到代理关系,即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而买卖合同则是直接的买卖关系,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此外,代售合同通常涉及代理人的权限和义务,而买卖合同更注重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交付和支付等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合同形式和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当地法律和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合同类型和其区别。如果您在具体的合同事务中需要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七、关于代理销售,收取好处费的账务处理及涉及的税法条款?

向乙方支付的好处费其实就是佣金。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计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一、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扣除佣金后的余额) 二、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帐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注释:暗佣也是冲减销售收入。

三、累计佣金。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按照“财税[2009]29号文”《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企业应该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下增设“手续费及佣金”明细费用项目,专门核算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同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以下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

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某工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2009年2月18日该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40亩,其土地价款为1亿元。

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土地拍卖拥金200万元给拍卖公司。

这200万元的拍卖拥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价值的组成部分,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税前扣除。

如果该企业将200万元的拍卖拥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3.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销售总金额为3亿元,房产公司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2%)。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营销代理公司将商品房销售款3亿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房产公司,而房产公司也支付销售佣金600万元,并取得合规的票据,房产公司支付的佣金完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营销代理公司将销售佣金600万元从应该支付的商品房销售款3亿元中扣除,仅仅支付房产公司2.94亿元,房产公司按照2.94亿元作为销售收入处理。那么,按照规定房产公司的收入是不能以抵减销售佣金后金额进行处理的,明显存在涉税风险。

八、经销,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经销、代理和寄售是销售和供应链管理中的三种主要商业模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 经销(Dealership):

经销商是指购买和销售商品的独立企业。经销商拥有商品的所有权,通常需要承担库存风险。经销商负责将商品分销到零售商和其他客户,从而获取利润。经销商可以从制造商或批发商处购买商品,然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或将商品分销给其他零售商。

2. 代理(Agency):

代理商是指代表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商品的企业。代理商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而是代表客户处理销售活动。代理商与客户签订合同,规定代理权限、价格、期限等条款。代理商负责寻找潜在客户、协助谈判、处理销售和物流等事务。客户负责提供商品、支付货款,并承担库存风险。代理商通常按照销售额的百分比或固定费用获得佣金。

3. 寄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模式,商品在销售之前由供应商暂时保管。供应商将商品运送给客户,客户在收到商品后签收。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承担库存风险,但可以在商品实际销售后支付货款。供应商负责提供商品,并承担运输和仓储成本。寄售模式有助于降低客户的库存风险,尤其是在商品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

总结:

经销、代理和寄售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库存风险、佣金结构以及销售活动的参与程度。经销商拥有商品所有权,承担库存风险,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代理商代表客户处理销售活动,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不承担库存风险,通常按照销售额的百分比或固定费用获得佣金;寄售模式中,供应商暂时保管商品,客户承担库存风险,并在商品实际销售后支付货款。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