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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标准?

288 2024-03-07 07:32 admin

一、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标准?

如果混改导致员工与企业之间原有的劳动雇佣关系因为企业方面的原因而发生改变(比如员工被辞退),那企业应给予赔偿;否则的话就没有。国企混改的直接结果是企业性质发生变化,这不属于企业应向员工给付补偿金的理由。

根据《关于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职工安置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经济补偿的标准:

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的标准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按半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个人在改制基准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以下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予剔除:

①职工过去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②职工再次就业以前的工作年限;

③因被开除、除名、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④其他应当扣除的工作年限。

二、退休后在社区当支部书记有工资吗?

1. 退休后在社区当支部书记有工资;2. 因为社区支部书记的职责主要是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发展,承担一些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活动,解决社区内部的矛盾纠纷等。因此,社区支部书记确实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具体数额会根据社区的大小和地区的经济水平而有所不同;3.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支部书记并非一个职业,退休后选择在社区做支部书记是出于自愿而非强制。因此,退休后想要在社区担任支部书记并从中获得报酬需要提前与社区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但在转让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买卖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格,主体不合格订立的企业产权出售合同无效。

2、审查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买卖双方应在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并订立国有企业产权出售合同。禁止通过私下谈判、私下订价或靠行政干预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出售。

3、依法确定企业产权出售价格。出售国有企业时,要对被出售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认真进行清查评估,并对被出售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在全面清查核实及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产权出售价格。

4、妥善处理被出售企业的原有债权债务。在国有企业产权出售前,企业产权出售人应对被出售企业原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作出合理分割,并由有关方面重新订立合同予以确认。

5、妥善安置被出售企业职工。对退休职工,应由购买人全部接受,或由购买人承担退休职工全部劳保费用。对在职职工,原则上应由购买人负责接收。对未被购买人录用的职工及自愿离职的职工3个月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应由购买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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