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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放弃一定要签放弃协议吗?

163 2024-03-06 13:04 admin

一、成都购房放弃一定要签放弃协议吗?

 在成都购房过程中,放弃购房权益的情况下,签放弃协议并不是必须的。但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避免后期纠纷,建议您在放弃购房权益时,与开发商或相关方签订一份放弃协议。

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购房者、开发商或其他相关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项目名称和位置:明确所放弃的购房项目名称、位置等信息。

3. 放弃权益的描述:明确购房者放弃的权益内容,例如购房名额、购房折扣等。

4. 放弃条件:描述购房者放弃权益的条件,如支付购房款、办理购房手续等。

5. 权益转让:如有第三方接盘,需明确转让给第三方,并注明转让条件。

6.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放弃购房权益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约定解决双方在放弃购房权益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签订日期和签名:双方在协议上注明签订日期,并签字或盖章。

签订放弃协议有助于明确双方权益,避免后期纠纷。在实际操作中,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与开发商或相关方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并在签订前务必认真阅读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如有必要,您还可以请教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二、成都摇号买房细则是什么?成都摇号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购房资格认定

1、已满24个月成都社保(连续缴纳);

2、成都户口已满2年;

3、成都户口(未满两年)+12个月社保(连续缴纳)。

以上3个条件任满足一个。

二、居民家庭认定

例如,家有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以及22岁的儿子,爷爷奶奶是夫妻双方一个家庭,爸爸妈妈夫妻双方一个家庭,22岁的儿子是单身家庭,划重点!即使在一个户口本,也不用去分户口。

三、刚需认定

1.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2. 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3. 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以上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才能算刚需购房!

即使说,刚需=购房资格+名下无房+16年10月以来无转让记录。

不满足刚需政策的购房者算普通登记。

四、谁上房产证

(一)普通登记时,只要家庭成员其中一方(夫妻)具有购房资格,没有资格的一方也可以选为房屋共有人,可以上房产证,不愿意上房产证的,房协网报名时房屋共有人选择【否】

(二)刚需登记时,如果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都要写,那么需要夫妻双方都满足成都购房资格。

(三)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不得选为房屋共有人,否则不能贷款,如果你全款,想让娃娃也上房产证就选为房屋共有人。

五、放弃协议签不签

1、刚需1年放弃2次(不论签不签放弃协议),3年不得以刚需身份摇号购房。

2、普通1年放弃2次,1年不得摇号选房(签了放弃协议不影响)

六、交资料的问题

1、登记购房人于2018年5月15日后提交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且经房管部门复核通过。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户籍、婚姻状况均与前次复核通过时状态一致,无变化;登记购房人属非户籍购房的,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且社保连续缴纳。

3、登记购房人填报的购房登记类型、手机号码等信息与前次复核通过时一致,无变化。

4、登记购房人登记购买的商品住房项目与前次复核通过时登记购买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同一限购区域。

以上4条同时满足。

七、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开发企业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

2、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的购房人(商业按揭/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完毕首付部分房款(首套房按照现行贷款政策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或公积金、组合贷的参见现行贷款政策),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的,并且购房人应当于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交给贷款机构,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保证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购房款的支付。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最终首付层数以及贷款层数按照贷款机构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三、用购房合同如何办成都居住证?

在成都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办理居住证的,原因如下:居住证办理手续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只持有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居住证的,还需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成都居住证办理材料及流程》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成都居住证》申请表。

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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