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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发票货物名称与销售发票货物名称不一致算虚开发票吗?

279 2024-03-06 01:28 admin

一、购进发票货物名称与销售发票货物名称不一致算虚开发票吗?

对于工业企业,购销货物名称不必一致。但对于商贸企业,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涉嫌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

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不作真实的开具、如改变客户的名称、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

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

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二、合同名称和发票上的名称不符,需要怎样合理处?

如果想正规的话,按实际入库数量入账,出现的差额走材料成本差异,或直接按实际成本和数量入账,然后把原来发票退回,让对方开实际应开具发票来后入账。

不过这样做太麻烦,最后核算也不一定好做,对方也不一定高兴你这么做。下面的办法不符合实际情况,却应该可行。

按取得的发票入账,在开具入库单和成本核算时,先按发票数量核算,再购入货物时,进行调整。即使以后调整不了,如果差额不大,也可以通过成本核算调整过来,只要老板知道就可以了。

三、企业的销售收入可以未开具发票吗?

有些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或尚未开具发票,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轩荣财务温馨提示:  

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四项原则: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只要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

四、个人向企业销售货物怎么开票?

公司卖货物给个人需要纳税。单位只要有应税收入,就要交税。与购货方无关。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买个自然人货物,如果购货的人明确表示不要发票,可以不开票,否则必须开票。对个人销售货物,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开票的,也要按照不开票收入来申报纳税。实操中,如果帐做得好,可以考虑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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