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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

59 2024-03-04 17:32 admin

一、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

1.将引言修改为: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将第三条修改为: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删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4.将第十五条修改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5.将第十八条修改为: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6.将第十九条修改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8.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9.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民法典对房屋继承如何规定?

民法典房屋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房屋所有人立有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关于房屋的继承内容继承;

第二,没有遗嘱,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屋。房屋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即配偶、父母和子女优先继承房屋。

三、住建局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监管?

开发公司征用土地开发房地产建设,先进行投标获得土地使用权,经过规划局规划图纸进行批准后,开始建设房产,商品房在开盘之前要经物价局核准。要到住建局监管和房产局备案批复,然后进行才能销售和购房人网购或签定合同,手续必须齐全,不然是办不了房产证。

四、民法典怎么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过户?

一、民法典房屋没有过户如何确权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所有。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这个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圓(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乙方(签章):__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民法典对房屋附属物的解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是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归属和处分的规定,该条是在《物权法》第79条基础上修改形成。修改之处主要有四项:

一是对共有部分的列举范围进行了修改补充,将“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修改为“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明确了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的法律属性,更符合现代建筑物的设计与要求;

二是扩大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将维修资金的用途由限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扩大到对“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是新增加维修资金应当“定期”公布,增加透明度,便于监督管理;

四是新增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以备不时之需。

七、民法典对房屋和院落司法解释?

房屋居住权和所有权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自建的院落和围墙不算法定房屋范围

八、新民法典对继承房屋买卖规定?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出售继承房屋的,需要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继承人继承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后,可以出售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九、2021民法典对房屋租赁押金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承租人违约的,能不能扣除押金,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可以扣除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这么重要的事情,在这问不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协议。当然范本可以给你。具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1.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 :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 ; 手机: 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 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 ; 手机: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 自愿、 公平、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____________ 【区 (县)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 (街道) 】 ________ 【幢】 【座】 【号 ( 楼) 】 单元 _________ 号 (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 层,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 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至 _______ 年(月 _______ 日止。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 ___________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__________ ,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______________ ) 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 3% ,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 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 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 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 元(小写) , 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 的所有权利。   (二) 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 1 、 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 10% , 即人民币 元。 2 、 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3 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80% , 即人民币 元。 3 、 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 3 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10% , 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 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 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 (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买方有权退房, 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 之日起 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 三) 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30 日内, 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 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 每逾期一日, 卖 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 90 日, 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 债务纠纷的, 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 5% 的违约金, 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 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 附 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 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 【 电】 【燃气】 【有线电 视】 【 电 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由卖方承担, 交付日以后(含当日) 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的账 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 10 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 每逾期一 日, 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30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 应当 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 、 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 验收, 记录水、 电、 气表的读数, 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 、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 、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 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 、 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 、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 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1.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 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的, 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2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 款, 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 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 费, 买卖双方 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 、 卖方需付税费: ( 1 ) 营业税; ( 2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3 ) 教育费附加; ( 4 ) 印 花税; ( 5 ) 个人所得税; ( 6 ) 土地增值税; ( 7 )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 8 ) 土地使用 费。 ( 9 ) 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 10 ) 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 、 买方需付税费: ( 1 ) 印花税; ( 2 ) 契税; ( 3 ) 产权登记费; ( 4 ) 房地产交易服 务费; ( 5 ) 《房地产证》 贴花; 3 、 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 1 ) 权籍调查费; ( 2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 如有) ; ( 3 ) 评估费; ( 4 ) 保险费(如有) ; ( 5 ) 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 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其应当向对方支 付相当于房价总款 5% 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 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 按照 如下规定处理。 1 、 逾期在 30 日之内, 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卖 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3 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 2 ) 逾期超过 30 日后, 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 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 起 3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 5%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 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 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 逾期在 30 日之内, 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3 日 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 2 ) 逾期超过 30 日后, 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 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 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 5%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 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 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 并自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 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1.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 未约定、 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 合同的一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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