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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印花税?

299 2024-03-02 13:06 admin

一、股权变更印花税

刚办完,收转让股权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是双方的吆,例如A转让给B10万元股权,收印花税A50元B50元共计100元。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问题?

印花税按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格缴税。在这个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下,需要提供评估报告。一般提供上月财务报表,股权转让合同便可。

三、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根据转股金额*万分之*50%计算出印花税,只要有人变动,金额变动就以这个公式计算

四、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纳?

答: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

五、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2020?

一、转让股权印花税税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

2、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六、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

股权转让,系基于法律行为的股权变动,系转让股东与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及让与股权的私法行为。有偿的股权转让,被俗称为“股权买卖”,那有偿的股权转让合同等于买卖合同吗?答案为:

1、两者适用法律不同

《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专门有一章,即《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毫无疑问,股权转让合同必然受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相关条款的约束。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合同,也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一分编合同通则 的约束同时,《民法典》第646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民法典》的合同通则规定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买卖合同的规定则参照适用。

如实践中怎样把握参照适用的尺度呢?适用或不适用,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举例说明,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它是买卖合同项下的法条,它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吗?

该条不适用于股权买卖合同,理由如下: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以下简称“第634条”)是针对实体的商品,不包含股权。该条最后一款“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股权转让方若解除合同,也不能要求受让方支付使用费。因此这条不是针对股权。

第634条的立法目的,是卖方已将商品交付予买方,为降低卖方收不到款项的风险,而赋予其解除合同或要求付全款的权利。而股权即使已登记于受让方名下,股权价值仍存在于目标公司中,不存在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换言之,假设已变更登记但未收转让款,仍可通过执行该股权转让合同或回转登记等方式规避风险,无须适用本条来规避风险。

2、股权转让与以消费为目的的一般买卖具有显著不同

股权转让以获取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一般买卖则以消费为目的。

根据民法典 第634条针对实体的商品,不包含股权。该条最后一款“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股权转让方若解除合同,也不能要求受让方支付使用费。因此这条不是针对股权。

第634条的立法目的,是卖方已将商品交付予买方,为降低卖方收不到款项的风险,而赋予其解除合同或要求付全款的权利。而股权即使已登记于受让方名下,股权价值仍存在于目标公司中,不存在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换言之,假设已变更登记但未收转让款,仍可通过执行该股权或回转登记等方式规避风险,无须适用本条规避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七、股权转让的印花税何时缴?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税时间

纳税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

二、企业印花税计算方式

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时适用3‰的税率。这里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8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这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投资者从事证券买卖所强制缴纳的一笔费用。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

八、股权转让协议怎样交印花税?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九、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一、印花税税率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无印花税二、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

(2)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

拓展资料:

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 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制定。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十、股权收购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之间收购其他企业股权业务(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涉及的税费包括:

1、印花税。交易双方各按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所记载的转让价格的0.05%计算交纳、贴花。

2、所得税。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高于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交纳所得税,反之,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扣除(但分年有扣除上限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股权转让业务,比如转让持股95%以上的企业的,有特殊的税收优惠计算方法。

另外,股权转让交易,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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