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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工业厂房买卖合同

282 2023-12-12 19:17 admin

桐城工业厂房买卖合同

一、合同背景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买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卖方”)于[date]签署,依法订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卖双方之间涉及桐城工业厂房的交易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二、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

1.卖方拥有桐城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无他人权利纠纷。

2.工业厂房的坐落地点为[地址],建筑面积约为[面积]平方米。

3.工业厂房的用途为[用途],房屋性质为[性质]。

4.工业厂房的产权证号为[证号],房屋权利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

三、买卖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买卖价格:本次交易中,工业厂房的总价款为人民币[总价款]元。

2.支付方式: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期限]内,将总价款支付给卖方。

3.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四、交割标的及方式

1.交割标的:工业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属证照。

2.交割方式:买方在支付完全价款后,卖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交割手续,买方取得工业厂房的实际使用权。

五、交割前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责任和义务:

  • 保证工业厂房的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他人权利纠纷。
  • 保证工业厂房的使用资料真实有效。
  • 保证工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和用地使用权证资料完好。
  • 协助办理交割手续并移交相关权属证照。
  • 2.买方责任和义务:

  • 按时支付工业厂房的全部价款。
  • 配合卖方办理交割手续。
  • 在交割标的移交后,对工业厂房及其配套设施负责。
  • 六、交割后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交割后,不再享有工业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主张。

    2.买方交割后,有权使用工业厂房并享有相应权益。

    七、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一方未履行应尽的事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买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日期]

    乙方(卖方):[卖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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