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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166 2023-11-30 13:25 admin

一、2021年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这个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圓(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乙方(签章):__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农村无房照动迁如何赔偿?

拆迁赔偿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住房所有人的赔偿(即赔偿房屋的价款),二是对在该房居住的人的安置赔偿(这部分一般和户口有关系,也有些地方以实际居住人口补偿)。农村户口无房动迁不能享受到赔偿房屋的价款,只能享受到户口所在集体的人口补偿。

四、2021年无证房屋给办房照吗?

无论何时无证房屋是违法的,肯定不给办房照,因为手序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五、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这么重要的事情,在这问不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协议。当然范本可以给你。具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1.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 :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 ; 手机: 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 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 ; 手机: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 自愿、 公平、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____________ 【区 (县)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 (街道) 】 ________ 【幢】 【座】 【号 ( 楼) 】 单元 _________ 号 (室)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 层,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 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至 _______ 年(月 _______ 日止。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 ___________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__________ ,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______________ ) 达成本交易。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 3% ,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 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 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 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 元(小写) , 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 的所有权利。   (二) 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 1 、 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 10% , 即人民币 元。 2 、 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3 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80% , 即人民币 元。 3 、 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 3 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 10% , 即人民币 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 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 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 (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买方有权退房, 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 之日起 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 三) 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30 日内, 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 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 每逾期一日, 卖 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 90 日, 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 债务纠纷的, 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 5% 的违约金, 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 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 附 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 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 【 电】 【燃气】 【有线电 视】 【 电 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由卖方承担, 交付日以后(含当日) 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的账 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 10 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 每逾期一 日, 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30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 应当 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 、 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 验收, 记录水、 电、 气表的读数, 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 、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 、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 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 、 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 、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 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1.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 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的, 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2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 款, 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 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 费, 买卖双方 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 、 卖方需付税费: ( 1 ) 营业税; ( 2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3 ) 教育费附加; ( 4 ) 印 花税; ( 5 ) 个人所得税; ( 6 ) 土地增值税; ( 7 )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 8 ) 土地使用 费。 ( 9 ) 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 10 ) 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 、 买方需付税费: ( 1 ) 印花税; ( 2 ) 契税; ( 3 ) 产权登记费; ( 4 ) 房地产交易服 务费; ( 5 ) 《房地产证》 贴花; 3 、 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 1 ) 权籍调查费; ( 2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 如有) ; ( 3 ) 评估费; ( 4 ) 保险费(如有) ; ( 5 ) 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 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其应当向对方支 付相当于房价总款 5% 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 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 按照 如下规定处理。 1 、 逾期在 30 日之内, 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卖 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3 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 2 ) 逾期超过 30 日后, 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 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 起 3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 5%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 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 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 逾期在 30 日之内, 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3 日 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 2 ) 逾期超过 30 日后, 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 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 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 5%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 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 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 并自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 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1.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 未约定、 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 合同的一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缩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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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屋买卖合同,名字写错?

购房合同名字打错了是可以修改的的,但如果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和开发商签订变更更名的新购房合同。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发票等。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七、房屋买卖合同纸质版?

购买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地址,房价,

八、房屋买卖合同改签?

  首先要确定该合同是否已经上报给房管局备案。如果已经备案,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还没有上报,在第一次网签后的24小时内,经双方协定后,你可以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  Tips:网上签订购房合同流程:  首先,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房屋买卖合同哪里有?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在以下地方找到:

1. 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公司:如果你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公司购买或出售房屋,他们通常会提供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

2. 律师事务所:你可以联系地方的律师事务所,他们可以为你准备、撰写或审核房屋买卖合同以确保合法权益。

3. 房地产协会或组织:房地产协会和相关组织通常提供一些标准的买卖合同样本。你可以联系当地房地产协会或类似的组织咨询。

4. 在线平台:一些在线平台或网站(如房地产交易平台)提供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或合同生成工具。你可以在这些平台上查找并自行填写合同。

请记住,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尽可能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房地产专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房屋买卖合同哪里提供?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在以下地方提供:1. 房产中介:如果购房者通过房产中介购买房屋,中介公司通常会提供一份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2. 律师/公证处:购房者可以咨询律师或去公证处咨询并委托他们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3. 网络平台:一些房屋交易平台或法律网站上可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模板或范本,购房者可以自行下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4. 真实房产交易案例:购房者可以参考一些真实的房产交易案例,了解相应的合同内容和格式,并根据其相关要素进行撰写。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都应该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确保合同内容满足双方的需求和权益保护。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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