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欠款起诉书
原告:某某公司
被告:某某个人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个人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销售商品给被告,对应款项应在交付商品之后的三个月内支付。然而,合同约定的款项于****年**月**日到期后至今仍未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基础上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合同义务,其中包括及时支付货款。因此,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二、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某某公司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某某个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欠款人民币¥***元及截至判决生效日的迟延履行期间所产生的高利息。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证据
为了支持上述诉讼请求,原告某某公司已准备了以下证据:
- 买卖合同正本及副本
- 交付商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 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金流水证据
四、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当事人对支付货款的权利义务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交付货物时给付货款”,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某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诉讼费用
本案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某某个人承担。
六、裁判依据
本案裁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附则
本起诉书一式两份,原告自备一份副本。
原告:某某公司(章)
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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