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与员工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如果双方有续订意向,但意见不统一,就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二、劳动法服务期争议与规范解释?
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劳动法对于服务期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还未到能终止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培训协议服务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培训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支付违约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期限,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续订也就是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和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不同概念,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单位要续签,个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如果单位在合同到期时要续签,本人不签,原合同终止,单位不付经济补偿,单位对合同到期不愿续签的应该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则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也就是说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4、续签合同是再次签订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签订合同,将来或许受二次合同后再签合同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变更合同期限既满足双方在期限上的约定,又不受第几次合同的限制,因为变更合同期限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继续履行。5、如果是派遣合同则不受几次合同限制,原则上可采用续签合同,按规定续签合同期限必须两年以上。而变更合同期限则不受必须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来变更合同期限。6、不论是合同续签或合同变更期限都不得再设试用期,因合同法明文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7、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维持不变,继续履行。8、续签合同法律风险大,变更合同期限相对法律风险小,但两者经济责任上是相同的。9、不论单位采用以上哪种方式来处理合同到期问题,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五、劳动合同期限与签订日期有什么影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用工起止时间。可以按照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中无用工截止时间。
此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劳资关系的终止为项目的结束日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对员工及公司的影响
1、劳动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长短。
试用期内员工的薪资待遇相比于正式员工要低一些,并且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也会简单一些。所以试用期越长,用人单位是更有利的,而试用期的长短是由劳动合同期限所决定。
2、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和续签取决于员工,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中的约定终止,双方可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这并不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想解除就解除,想续签就续签,相反,决定权在员工手中。
3、满足一定条件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在解除、裁员等方面会更加限制,对员工是更加有利的。
4、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的选择依据
从员工角度来看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较短,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进程也会快一些。
六、劳动与社会保障学士服什么颜色?
文学类为粉红色,理工类为灰色,工学类为黄色,农学类为绿色,医学类为白色,国防类为红色
七、offer与劳动合同如果不一致会怎样?
Offer与劳动合同如果不一致,都是会以劳动合同为主的。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看清楚,如果有觉得不一致,可以提出疑问让他修改。如果对方不修改,你可以自己基于自己的考虑点,再进行最后的考虑,看是否要在公司就职。但有很多人在发offer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薪资是会不一样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天签订最低标准工资。
八、一般岗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几年?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都是不固定的,几年都有,但是对应的试用期是有限的,但员工若想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位也是这样。
九、劳动合同实际签订的时间与办理劳动用工时间不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前述法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十、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合法吗?
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发生工伤会赔不了,所以最好还是一致好点,最好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一下。
1、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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