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止?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保障档案材料保存几年?
劳动保障档案一般保存的期限为五年。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于劳动保障,包括工资材料的档案,其保存期限为五年,由用人单位进行保存,五年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但是五年以内员工如对劳动保障相关问题提出疑问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什么叫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吗?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天结清工资吗?
就是企业依法解除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半个月内办理社保手续、一个月员工正试离职、才否何、离职程序O
五、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有赔偿吗?
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刑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局认定工龄的档案保存几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认定工龄的档案保存到档案人故世后,移交所在地区档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再与保存三十年。这是一个最低的年数,一旦有保存档案资质的单位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移交档案局的,那么时间就会延伸。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对此条款作了具体解释。刑事责任是指: 1、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2、被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因此,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保障监察档案资料应当最少保存几年?
不可以,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至少两年,销毁档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几年备查?
原先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该法将于2008年1月1
十、大学毕业后档案去劳动局保存几年?
一般会长期保存,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你去拿档案或者办理档案存放证明,要缴纳保管费,如果多年未交保管费的,要缴纳滞纳金,按照档案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人事档案一般为20年,但是如果是本科学历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别问我为什么),所以保存年限为50年
劳动就业中心和人才市场托管都不会丢了的,只是要缴足原来的费用还有滞纳金,
现在都是电子档案,你打个电话就能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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