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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能否要求施工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106 2025-03-18 16:40 admin

一,能

1、监理单位在进场后应下发监理联系单提醒: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从业人员“双卡”(权益信息卡个人工资银行卡),利于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同建设单位协商,提议将每月工程进度款分2次支付,第一次付款额度按照该月工程进度款的30%(根据该月实际民工工资确定第一次支付比例),用于项目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待民工工资支付后,再支付该月余下工程进度款。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和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项目经理在岗情况,专职劳务管理员配备情况。

2、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在发放民工工资前,将最新的民工人数按班组编制成花名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3、在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前,签发监理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要求,从开户银行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该项目的民工工资拨付至施工单位开立的“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划拨到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式于“农民工工资管理公示栏”,利于监督执行。监理项目部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式结果,随机调查几名农民工,结果属实,将公式内容照相附在监理联系单后面,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果及调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4、如每月施工单位是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并对比每月在监理项目部的备案民工花名册,并要求农民工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在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监理人员应留下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过程影像资料存档,并将工资发放签字记录的花名册复印件留存监理项目部归档。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施工单位逾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召集建设、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例会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尽力为民工解决工资问题并形成档案留存。最大限度的避免农民工闹事、投诉或恶意讨薪等事件的发生。

6、监理项目部多次多方协调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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