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好,我想问一下收入证明盖人事专用章可以吗?
不行,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审核时初始信用额度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直接反应办理人的还款能力。
二、劳动合同应该盖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
应当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是用工性质的合同,不是经营或者其它性质的合同。合同应当盖公章,而不是合同专用章。
三、投标文件盖专用章可以吗?
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必须是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即使投标文件密封时要求的密封章或骑缝章,也应该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当然,招标文件会对加盖单位章有严格的要求,按其要求加盖,才能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四、收入证明盖行政专用章可以吗?
收入证明千万不能随便盖章,否则会有很大的麻烦。一般来说,收入证明上的章是所在单位的公章。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大家的收入证明真实,那么所在单位是可以盖章。
如果大家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那么只能请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盖章,或者用其它材料来代替收入证明。
可代替收入证明的材料:
1、银行日常的资金流水明细;
2、近期的纳税完税证明;
3、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营业执照;
4、个人财产证明。
总的来说,收入证明不能随便盖章,无法盖章的朋友只能通过其它方式解决。
五、劳动合同盖公司的人事专用章有法律效用吗?
劳动合同只盖人事部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严格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人事部门只是用人单位内设机构,对外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人事部门的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盖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合同章,必要时还需盖上法人的私印。
六、发票上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可以吗?
有效。因为发票章不属于发票认证时的必要要素,就算没有也还是可以认证过去的。但是以后一定要注意,因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许盖反,但是有的税务局会有这方面的要求的,所以能避免尽量避免。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七、劳动合同直接去人事签可以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八、请问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人事专用章有法律效应吗?是否一定要盖公司公章?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人事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应的,不一定非要盖公司公章。 一般都是盖单位人事章的,并具有法律效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要入离职员工档案的,离职员工也可以拿着这个去社保中心,申请失业救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九、人事专用章不带五角星可以吗?
人事专用章属于部门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除非是公司专用章,就有可能要到公安局备案
而且人事专用章也没有固定的格式、大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这里说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是指本公司的印章,而不是一个具体部门的印章。所以可以不受这款条文的限制。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我提供链接,你自己看看吧!我就不在这里复制了
十、发票上盖某某单位“收费专用章”可以吗?
不可以用的。 按照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是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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