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窃听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具备证明力则需要具体分析。
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录音材料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但是偷录音未必具备证明力,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才具备证明力。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应当是客观和真实存在的;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搜集程序和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非法途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方式获取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应当与本案和待证事实有关联,不能是无关联的材料。基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录音的秘密获取方式一般不会导致其失去合法性。
所以,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具备证据“三性”才能具备证明力。
二、双方买车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可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对录音录像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放宽。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 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都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否则,将不得视为非法证据,不予采信。
三、录音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吗?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2)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音还是录像,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
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
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
四、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告公司吗?
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法院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
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3.录音证据不会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录音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无法证明全部的法律关系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更多地是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某些细节,故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同使用为佳。最后,讲一下录音证据的提交方法:1.开庭时向法院提交原始录音载体,并将录音刻录成光盘作为副本一并交与法院。2.开庭时携带播放设备,录音需要当庭质证的,感觉很多律师和当事人以为法院有透视眼,看着光盘不用电脑就能知道里面有啥内容。3.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并将想证明自己目的的谈话内容标注出来,提示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
五、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录音吗?
在签劳动合同时,可以录音,但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个人隐私权。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确保双方权益。然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保护个人隐私、避免非法窃听等。最好在事先告知对方并取得双方同意,以避免引发纠纷。建议在法律咨询的指导下进行录音,以确保合法合规。
六、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作为证据使用是有要求的,第一录音必须完整,第二录音作为证据必须先刻成光盘,刻成光盘之后,录音对话中的每一个字都需要打印在a4纸上。被告有几个就刻几张光盘,然后再多刻一张交给法院存档。打在a4纸上的也是一样。
七、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入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入职证明。因为只有入职了才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八、会议录音可以作为报警证据吗?
可以的,录音录像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一种,会议的录音属于音像证据。但是取得录音的方式应当是合法的,一是要经过有关单位及其人员同意,才能录音,再就是从有关单位取得录音的时候,不能采取非法的方式。要注意保存好录音设备,以免损坏。
九、录音可以作为单独的证据使用吗?
可以单独作为证据,但有一定的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十、贷款公司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录音录像是证据的存在形式之一,合法的录音录像当然是证据! 二、问题是偷录的录音、录像能够作为证据提交吗? 对于偷录的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明效力的问题,我国司法机关的态度是有变化的,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便用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根据该批复,私自录音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不具有证明力。但是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68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由于私自录音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取证方法,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采取违反法律的规定取得的录音证据都是可以当做证据采用的。当然,私自录制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其本身证明力的大小还是取决于其录音的内容。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偷偷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当我们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中遇到某些无法取得书证的事件后,可以采用偷偷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获取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证实事实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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