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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全称? 劳动合同发薪日含奖金吗?

115 2025-01-16 16:22 admin

一、劳动合同主体全称?

什么是劳动合同主体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二、劳动合同发薪日含奖金吗?

当然包含,发薪日发的是你当月工资,奖金属于工资

三、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阅合同后,将劳动者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造成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发生纠纷时,容易相互推诿,不想承担责任,损害劳动者利益。

对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应列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以签约对方为当事人;如果签约的用人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或者签约的用人单位与作出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则应将实际用人单位和作出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与签约的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四、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怎么算?

合同主体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安心地认真履行下去就好了。至于说工龄怎么算?

只要合同的用工单位方在继续为你缴纳社保,没有停顿和中断,那么,工龄还会连续下去。除非社保费缴纳中断,工龄计算就会受影响。

五、抖音主体与认证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咨询客服工作人员,根据提示整改

六、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七、业委会是否是劳动合同主体?

 

业委会不是劳动合同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以下主体属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范围: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4.国家机关

5.事业单位

6.社会团体

7.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8.基金会

业主委员会明显不属于前述8种主体中的7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

八、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嘛?

对,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原则、依法订立,手续齐全的原则。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九、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算签订次数吗?

不算

合同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不算是签订2次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

  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

  4、续签合同是再次签订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签订合同,将来或许受二次合同后再签合同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变更合同期限既满足双方在期限上的约定,又不受第几次合同的限制。

  5、如果是派遣合同则不受几次合同限制,原则上可采用续签合同,按规定续签合同期限必须两年以上。而变更合同期限则不受必须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来变更合同期限。

  6、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维持不变,继续履行。

十、开票信息与店铺主体不一致?

有虚开发票的嫌疑。如果企业委托税务机关代征税款,且税务机关为企业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即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企业的名称就会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

但如果不是因为代开的原因造成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销售方名称不一致,其发票有可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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