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网

请问公司以所谓绩效名义随意扣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240 2024-12-27 18:45 admin

一、请问公司以所谓绩效名义随意扣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违不违法,合不合理,就得弄清楚绩效工资和基础工资的概念,更应弄清楚扣的是绩效工资还是基础(本)工资。

绩效工资不是员工(职工)的基础(本)工资。

单位工资一般分为两大块,第一块叫基本工资,这块工资由基础工作,加出勤奖、工龄工资,级别(职称)工资、文凭工资、和其它项目的补助工资。这块工资一般只要工作达到“合格”级别,就能领基本工资的全额。

绩效工资是基本工资外的激励性工资,同奖励性工资相同,是工作完成后给了的额外奖励。比如说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后,每增一个的分点,可给员工发放多少绩效工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为单位评秀来决定绩效工资的发放。

单位没制绩效奖励考核,是一种奖勤怎懒的工作制度。绩效奖励工资不能搞平均主义,否则这绩效考核就没了意义。

不过,绩效考核惩罚不能扣基本工资,应该扣绩效工资。当一个职工在平时考核时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成不合格应扣除的应是绩效工资。

如果单位用绩效考核之名,扣除员工的基本工资,这是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单位绩效考核扣除的是绩效工资,这是无话可说的,是合法的。

后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定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标准,奖怎机制等方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规定可进行惩罚,但无论怎样惩罚,发到劳动者手中的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绩效工资却施行绩效考核扣发工资是否违法?

看合同中的工资是否分为基本工资+继续工资之类的结构。

还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相关的规定。因工资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扣发工资是什么意思?

劳动者(员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

四、08年以前没有劳动合同的辞退工资应该怎么补偿?

单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的年限是根据员工最后一次性入职时间和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如果员工是08年之前入职,那么08年之前的年限也是需要计算进去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厨师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

厨师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了,公司应该向厨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辞退员工是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是必须执行的,否则就是违法,这与是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关。

六、劳动合同几年后不能辞退?

注意到了,您有4个问题。如果合同到期后您继续工作,那么您与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仲裁时效1年,一般从离职后计算;

2.之前的劳动合同已期满终止,目前双方处于无书面合同状态;

3.不知您在哪个地区,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是否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自合同到期后次日起(也就是11月2日起)需要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4.因合同已期满终止,现在已不存在到期补偿的问题,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列情形,您可以主动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七、入职满半年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样计算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工作N个月,给N-1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倍工资适用仲裁时效,及时提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八、既扣发绩效工资又处以罚款合法吗?

好吧,我们换个方式解答。

企业不罚款了,每个月除了无责任底薪之外设定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工作绩效和行为绩效两部分。

工作绩效当然是指与工作成果相关的考核指标了。

行为绩效嘛~~

卫生不到位扣绩效,工作失误扣绩效,上班四处游荡扣绩效。

这么一看是不是合理了?

好吧,我承认是相对合理了。

但是罚款的目的是:

以制度约束员工,避免员工因个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为了保证员工执行效率,辅以货币考核的方式推行。

这么一解读,好像就真的变得正常了。毕竟,犯法还要罚款/蹲监狱呢。

九、员工自离,公司有权扣发工资吗?

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十、怎样认定职工违反劳动合同?

由人社行政机构管辖的劳动纠纷仲裁院认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