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合同的利与弊?
无固定期工作合同的主要优点和缺点如下:
◆ 优点:
1. 简单快捷。无固定期合同签署及终止更方便快捷。
2. 灵活性高。无合同期限限制,可以根据劳务需求调整用工。
3. 成本低。无固定期合同的开支相对较低。
4. 控制力大。可以更容易实现人员的流动性和变动。
5. 税务优惠。部分国家对无固定期合同的税收有优惠政策。
◆ 缺点:
1. 不稳定。员工可能难以规划长期发展。
2. 薪资低。无固定期员工的薪资待遇可能低于固定期制。
3. 劳动保护差。无固定期员工较难享有劳动法保护。
4. 流失高。员工流动性大,人员流失可能性高。
5. 势同水火。管理难度大,容易引起管理者和员工的矛盾。
综上,无固定期合同的优点主要体现在简单快捷、灵活一方面。
而主要缺点是员工薪资待遇、流失率和劳动保护不足。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无固定期合同的利而避免其弊。
同时要尽量通过其他措施,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希望本文能简单为您梳理无固定期合同的利弊,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劳动合同?
都是劳动合同的类型之一,只是合同履行期限不同。
三、固定劳动合同签了3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在我国进行工作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对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这样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以保护劳动者的自身法律权益,又可以保护相关用人单位的用人时间,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患重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人生病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六、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1.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2倍工资经济赔偿金。
七、20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通常来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什么是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指企业与员工达成的不设时间限制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法规定的三种合同期限中,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相比于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更加灵活,适用范围更广。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可以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同时还能提高员工的稳定性和忠诚度。
而对于员工来说,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让他们更加自由地选择工作方式和岗位,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在实际用工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员工选择签署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九、已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与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2008年6月——2011年6月的合同视为第一次合同,现在处在履行第二次合同期间。
因此,你目前提出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受法律支持,即使你真的是处在履行第三次固定合同期间,也需要单位同意,因为固定期限合同是你自愿签订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明年你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提出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的或者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按照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短期劳动合同的利与弊?
短期劳动合同只能在比较短的周期内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双方的权利方面,受约束的时间比较短,合作的稳定性比较差,如果要续约,要频繁签约,但比较有利的是,当环境或条件发生改变时,合同的条款可以及时变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及时修订,最大限度满足双方的意志。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