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的基数依据究竟是什么呢?可不可以按照实际工资的60%缴纳?
社保缴费还是比较复杂。一般分为刚入职,已经入职并成功跨年两种情况来确定。
刚入职的职工,一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入职并已经成功跨年的职工,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的月均值来计算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的标准
职工的工资实际上是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总和。
但是我们也不要将所有的津贴补贴都认为是职工工资,有很大一批待遇实际上是职工福利费的。比如我们常说的餐费补贴、出差补贴、交通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等等。
缴费基数的要求
缴费基数实际上是应发工资的月均值,而且包含了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
根据工资标准的定义,实际上职工的加班费和年终奖都要平均到每一月中。
通常来讲,个人实发工资能有缴费基数的80%就不错了。
对于年终奖较高的企业,平时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只有缴费基数的60%。
不过,所有导致缴费基数确定的工资都是上一年度的,跟我们现在每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关系。现在每一个月的工资只会影响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所以,缴费基数不是随意可以选择的,更不可以直接简单的按照实发工资的60%确定。
缴费基数上下限
提到60%,很多人可能觉得很熟悉。因为我们国家社保缴费基数是有上下限的。
根据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综合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开始各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基准工资,将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转化为城镇全口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每年我们都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缴费基数的范围。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水平如果低于60%的社平工资,那么就要按照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300%,那么就要按照300%作为缴费基数。
上海市都是每年4月使用新的缴费基数。上海市4月份使用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是4699(60%)~23496(300%)元,相当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7832元。
2019年5月开始,上海市使用新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新的缴费基数是4927~24633元,全口径社平工资是8211元。
有人很不理解,这不是提高了大家的负担吗?实际上上海市有些特殊性,它的私营经济比较发达,因此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会有所提升。对于全国来讲,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是6871.75元,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只有4131.25元,相差2740.5元。
总体来看,这次缴费基数多数地方上下限会有所下降。能够有效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这种可以自由选择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的负担。确实也是一件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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