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员需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如果被减人员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U盘)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2、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
(1)如果被减人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XX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X市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交办单
(3)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4)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文字或代码)
(5)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U盘)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医保减员需要带什么材料?
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减员表打印出来后,要盖上单位的公章。
有些地方还需要职工的身份证信息或者劳动合同,这个要问清楚当地社保局,把该准备好的资料准备好。人社局官网备案。
一般人社局会有一个窗口是专门用来做劳动用工备案盖章的。但前提是要在系统里面做好,我们可以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点击劳动用工备案,员工离职是解除合同,所以把该填的信息按要求填进去,并提交。
在系统做好后,就把减员表和相应资料带过去办理。先去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征缴科进行当月保险申报。告知离职职工。
三、解除劳动合同和减员表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减员表,它俩是有区别的
解除劳动合同有由于单位的某种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个人的某种原因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和单位以后没有任何关系。
减员表是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滞销等其他原因,形成单位人员较多生产任务较少的现象对职工进行的裁员,职工和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减员表是有区别的。
四、中石化减员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中石化减员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减员有三个途径,一个是自然减员,包括劳动者身故或者被批准退休;第二个是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第三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进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一次超过20人的,或者虽然未超过20人,但是超过用人单位所有员工1/10以上的,要提前30日,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进行经济性裁员说明。
五、自己可以社保减员么?
你可以持单位的公章到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去办理他的减员手续,即中止社保手续。但你这样做的前提是必须已经通知过单位,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六、公积金柜台减员需要带哪些材料?
减员有集中封存和归集两种种情况:
1、集中封存:填写转移清册,盖财务章法人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复印件;被转移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归集:也就是转新单位;转移清册,加盖财务章法人章;被转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注意2点:(1)集中封存的和归集的要分开写;(2)财务章和法人章是你去公积金登记的时候,单位的预留印鉴,每个单位应该是不一样的。
七、公积金封存是做了减员么?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八、社保不减员可以停交么?
社保不减员不可以随便停止缴费的。社保缴费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在没有做减员业务时,社保是不可以随便停止缴费的,因为停止缴费员工的待遇就要受到损失。如果单位存在欠费,那么员工就没办法享受社保的相关待遇,企业也要为此受到惩罚。
九、公积金当月减员可以当月增么?
住房公积金增减员当月增减,当月生效。
住房公积金增减员所需材料:
增员:分配证明、聘任合同、调令、单位汇缴变更清册(3人以下)或个人账户变更报盘格式(3人及3人以上)。
减员:制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聘法定文书、退休证明、死亡证明、调转证明、单位汇缴变更清册(3人以下)或个人账户变更报盘格式(3人及3人以上)。
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办理减员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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