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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到分公司出差,周六周日算出差吗?

162 2024-09-22 15:41 admin

一、外派到分公司出差,周六周日算出差吗?

  出差的标准定认:受派遣暂时到外地办公事或负担临时任务。   关于出差,新《劳动法》并无明文描述。   有些地方制订了出差的标准,和相关补助措施。有些公司内部也制订了相关出差的制度。所以如果想找到相关条文,相对比较困难。   如果从情理上分析,这个问题倒不难解决。我发表一下个人意见。   

1、在外地,周六周日仍然在工作,无疑算出差;   

2、在外地,周六周日不工作。这就要看滞留在外地的原因了。   如果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应连续计算,认定是出差。比如周一需要工作,而周六周日因时间和路费上的原因不便中途回来,则应认定是出差;又比如虽然周五工作已经结束了,但因为交通上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返回,应认定是出差。   如果不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滞留外地,就认定不是出差。比如两地很近,车费不高,完全可以中途返回的;周五已经把工作完成,因个人原因滞留外地的;   

3、如果公司有明确指示,周六周日继续滞留的;可以不考虑任何因素,应算作出差。   像这样的劳动争议,如果金额数量较多,可能需要申请仲裁。如果数量较少,作为管理者,应充分考虑员工在外的积极性,不宜斤斤计较;作为员工,应避免钻牛角尖,东方不亮西不亮,找一个关系好的领导,帮你扛一下,事情也就过去了。

二、分公司外派到另一个分公司,按劳动法,职工有权拒绝吗?谢谢?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再安排到其他地方,属于改变劳动条件,你可以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此此为由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

三、集团公司委派到分公司做财务经理,财务经理与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它不是独立法人,只是一个分支机构。

财务经理是分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方面对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另一方面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领导管辖。因此委派财务负责人是集团公司对下属机构进行管控(财务管控)的一种手段。

有问题可以追问,祝好。

四、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工作,签订分公司劳动合同前,需要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么?

你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即用人单位主体变更。

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无需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只需由总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其余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维持原合同约定,这样就不会算是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今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从总公司合同起算就可以了。

至于法律条款,只有关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规定,对于你说的情况尚未见到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能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跟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然后外派到国企上班。是不是不好?

1、跟人力资源公司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根据公司与国企间的合同约定,派劳动者到国企工作没有什么好与不好之分。

2、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到国企只是去提供劳动的。除不是国企职工外,一般的福利待遇及工作条件和环境,应与国企员工一致,理论上讲也应同工同酬。

3、在国企发生的事情,应先找国企,但应同时通知人力资源公司。

4、外派合同的试用期,应根据外派期限确定,试用期六个月的外派期限至少在三年以上。

六、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可以注册在集团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康派到家正规吗?

是正规的,康派到家服务于2021年成立,是行业领先的O2O到家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专业,正规,安全,便捷的24小时上门服务。服务范围涉及广泛,包含美体,理疗,采耳,沐足等“泛美业”服务,本着“用智慧开创梦想,用创新诠释生活”的经营理念,率先将健康美业送到用户家中,

八、到分公司工作是与分公司签合同还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与你直接的雇佣方签订合同。 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 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则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

九、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啊·《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责任。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分公司注销后,原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

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公司注销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新注册公司为新的法人单位,因此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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