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上的"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有解除和终止。当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称为终止。劳动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提出不再履行合同,确实不履行的,这时叫劳动合同解除。法定的终止条件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可以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中的法定终止时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终止是指:
第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是说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劳动者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者,经相关执法部门宣告上述为事实的,那劳动者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相关的劳动约定的义务,自然也就不能履行劳动合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这种情况表明,该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三、什么叫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吗?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终止注浆的条件?
注浆管分布在桩两侧及中间位置, 桩端单向截流注浆阀低于桩端400mm,桩侧单向截流注浆阀安装部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 施工时应防止管道被杂物堵塞,影响后注浆的施工及桩身质量的监测。
1. 浆液
(1)浆液水灰比宜控制在 0.45~0.6 。注浆终止压力不小于2.5MPa。压浆控制采用双控法,以水泥压入量控制为主,压力控制为辅。施工时要做好详细记录;水灰比控制在 0.45~0.6 。
浆液应按每个循环使用量配置备用, 使用前浆液应经过过滤, 防止杂物堵塞压浆孔。
2. 注浆管道
(1)600mm直径钻孔桩均采用 Ф25mm钢管,施工时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加工。桩端注浆管道比钢筋笼长出 200mm,本工程采用气阀当达到一定压力后冲开阀门后开始注浆。
(2)后压浆管阀应能承受 1MPa静水压力, 管阀外部应有防砂石2冲撞保护层,管阀应具有逆止功能。
(3)注浆管道的所有接口应连接牢靠, 施工质量应严格把关。
(4)注浆管道露出桩顶的标高,由施工方根据钻孔桩平台标高等现场实际操作条件确定。 注浆管道上端口设丝口闷头封闭, 下端口也需封闭。
(5)后注浆装置安置就位后,应先对注浆装置进行检测。
3. 压力注浆工艺
(1):钻孔灌注桩水下砼浇筑后 24h-48h 内用压力水从注浆管中压入,保证注浆管道畅通。
(2)在正式压浆前保持注浆管内水注满。
(3)当水下灌注桩成桩两天后开始,注浆作业离成桩距离应大于 10 米。
4. 压力注浆方法
(1)按每次的注浆量通过注浆管依次循环压注。
(2)进浆口压入混合水泥浆时, 完成一次压浆后, 应均匀减压,防止压力浆倒流堵塞注浆孔。
5. 每次中止压浆标准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注浆: a. 注浆总量和注浆压力均达到设计要求。 b. 注浆总量达到设计值得 75%,且注浆压力超过设计要求。
最后一次压浆完毕,应经建设单位工程师认可。
五、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二者在法律后果、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有期限吗?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汇票的终止确认条件?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指该票据丧失票据的法律效力,不再是票据了,所以要做调整,不在以票据的形式在账务里面反映。
八、终止安全监督的条件?
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施工许可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竣工验收前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提交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的项目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九、终止特许经营权的法定程序?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汽车的法定交付条件?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新车交付就是一般的交付,即以交付的意思将车辆置于对方的控制之下。比如将钥匙交付给你,并办理书面的交付手续,上户登记仅是公示的作用和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