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要公章吗?
是的。应该盖公司的公章。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在劳动合同上签章生效,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与这个程序一致。如果盖内部部门章,不具备对外的效力。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谁?
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者所在地部门工会。
三、个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XXXXXXX公司:
本人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在贵公司XXXX部门担任XXXXX职务。
因贵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劳动法》且侵害本人权益的行为:
一、自XXXX年XX月至今,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自XXXX年XX月至今,公司无故拖欠本人应得工资XXXX元。
三、XXXXXXXXXXX。
故本人在此作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望贵公司知悉。
本人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于今日解除,请贵公司依法配合本人处理相关的善后事宜。
此通知一式两份,邮寄公司一份,本人留底一份。
通知人:
年 月 日
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何时生效?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解除合同的时间,落款时间有误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生效时间。
为避免引起争议,用人单位应该重新开具正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应为用人单位做出决定的那一天,例如:通知书中一般都有类似的表达“公司决定于某年某月某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为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关于“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与送达时间的联系就在于: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送达之后,才有法律效力。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辞退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为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劳动者的时间;送达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辞退的时间,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解除期限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解除期限一般都是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如果员工没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都是根据员工到单位的距离也就是通勤时间,给予一周左右的时间让他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就在发出本通知书一周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要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员工,或者邮政快递给员工。
六、公章注销后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就会终止,法人资格终止后,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代替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
不可以代替。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员工办完了离职手续后公司再发给员工的证明,它的作用主要是到社保局领取失业金所需要的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离职前因公司原因通知员工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通知,员工凭这个通知再去办理离职手续。
八、如何有效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员工采取拒收公司决定的做法,不是面对现实的态度,我以为是不可取的。
九、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流程?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十、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位拒收?
如果我们寄这类的通知被公司拒收后,在劳动仲裁时,公司经常会耍赖说公司的人事部、老板并没有收到这个通知,因此不能视为送达。
关于中国邮政的相关规定就非常有用,拒收也可能被视为送达。
1、视为送达的情形中有这么一条“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也就是说,一般公司的员工代为签收的,也视为公司签收。
2、中国邮政将邮件送到了公司的地址,即便被拒收,也被视为有效送达后,被公司拒收。
3、如果我们在邮寄面单上、信封上等都已经写明邮寄的文件内容,能显示自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图,那么意图已送到到公司。至于公司签收或是拒收,则是另外一回事。
4、如果邮寄记录是在公司签收的,即便公司说签收的人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图,那也只是公司内部制度流程的确实,并不能排除公司签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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