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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上调不?

279 2024-09-07 04:08 admin

一、2021年河北省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上调不?

2021年河北工伤条例而其调整工伤的标准是调整有四个标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2021年山西省工伤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上调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适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70元的补足到2570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分别补足到2416元、1933元、145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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