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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少发了会补吗? 上海延长失业金前面没领的会补吗?

155 2024-09-07 02:43 admin

一、失业金少发了会补吗?

不会的

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

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上海延长失业金前面没领的会补吗?

一般来说,如果错过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即不能补领,需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不领失业金退休会补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不领失业金退休后不能返还。  失业保险的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失业救济金,不再返还给缴费人。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四、供销社下岗有失业金吗?

供销社职工下岗有失业金。

供销社是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按规定必须给职工交纳失业保险金,所以只要供销社不拖欠失业保险金,职工下岗失业后,就可以到社会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五、失业金会自动取消吗?

会自动取消。

这个在填报领取的时候都有一个月份的期限,到了最后一个月的时候就会自动取消,下个月就不会再进行打款了。

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签了劳动合同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1,新签了劳动合同,但不买社保。那是单位违法。

2,有了新岗位,同时领取失业金,那你是涉嫌违反失业保险条例。

3,可能社保部门暂时未发现。但数据连网的。就是事后发现,肯定追究法律责任,除了退赔,还留下痕迹和阴影。看到新闻吗?说南京某硕士更改结婚年龄领取生育保险,事后发现,退还,罚款,双双判刑。因为这钱是广大劳动者的。

4,这失业金千把元,没有领取仍作为你的可领取额度,何必呢?

5,正确做法,要求单位交纳社保,通知失业金发放部门。 路过这里,多说几句,是有点急了。仅作为参考。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应当根据失业原因来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台,2011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条款的第(3)项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八、领失业金满24个月,继续交失业保险,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不可以了。

分析如下:

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重新就业的;第十七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失业金最长能领多久呢?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九、吃失业金期间会返还失业证吗?

不会,失业证要失业金领取完了才会返还

十、未满60办了失业保险,满60还没有领完失业金会终止吗?

  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后的60天内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等等到社保局去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不然过期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金自然也就作废了。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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