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多久需要移交档案?
答: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不需要上交档案,而且,档案也不是由员工自行保管的,个人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第一,就业单位。
第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第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后,雇主应按规定在7日内将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个人档案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应当妥善保存。如果员工调动或离职,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移交给新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并在自己的企业档案中予以注销。此外,要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个人档案内容应保密,只能在有关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和司法机构开展工作时使用。
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记录进档案么?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部门会将劳动合同装入本人档案的,有的单位则不装入本人档案。特别是实行档案托管的,入职人员可以将个人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装入本人档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四、劳动合同签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或连续签订第三次合同. 只要具备以上任一条件, 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就是: 不用每次合同到期都要担心公司是否同意续签. 再就是公司让走路时经济赔偿是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五、签订劳动合同后个人档案会怎么样?
1、你签订的勤工俭学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放入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
2、你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要装入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
3、如果你和公司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去公司工作发现不合适,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与公司协商解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应材料会装入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
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人事档案,用人单位会翻阅档案吗?
一般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人事代理形式,档案会存放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单位没有存放人事档案的权限,也没有拆封、查看人事档案的权利,如果单位需要查看审查你的相关个人背景资料,需要单位开具介绍信到人才市调取查阅你的档案,由人才市场向单位提供你的个人档案信息,这是正常的个人人事档案利用途径
七、不连续签订劳动合同三次可转固定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厦门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九、人事档案的存放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系吗?
1、“人事档案的存放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系吗”:有一定关系,如果你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单位又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必须为你免费办理、保管你的人事档案。
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你在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应将人事档案托管到当地人才中心:关系仅此而已。2、“公司说我的档案在其他地方,始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不合法。你与公司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还应当为你的人事档案存放负一定责任,却不能以你档案没在公司就不与你签定合同。3、你如果觉得这工作还可以干:也不必忙着和公司较真,只须保留好你哪天入职、工作多长时间的证据,等离职时向单位索要赔偿和双倍工资就行了,因为不签合同对公司不利:你可以要求从你入职之日起满1个月后每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超过1年不与你签合同:就视为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在不想干了时向公司索要:不给就去找劳动监察大队或是提起劳动仲裁。4、如果你只想要一份合同: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匿名或实名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十、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能少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九个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条款要仔细阅读
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次数:试用期并非必须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违约金条款要谨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除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以及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另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押金、扣留证件条款要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收取一定数额作为入职押金或者需要扣留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的,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五)补充协议也要仔细审查
劳资双方洽谈过程中,一些未尽事宜一般被约定在补充协议之中,劳动者不能因为补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疏忽审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或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仍应认真查看补充协议的内容,保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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