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于?3月左右到甲方处务工,4月工作期问因操作不慎,致使左手受伤,甲方充分考虑到乙方工作不易,确已受伤,乙方充分尊重甲方的关心和积极,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供双方遵守:
1、乙方基于本次受伤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即不让乙方基于本次受伤医疗支付任何医疗费,但乙方也承诺,基于本次医疗不占用收益任何医疗费用。
2、基于充分协商,由甲方支付乙方误工费、护理费、营业费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合计元。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2日内支付。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均承诺签署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明白签署本协议的法律后果,若甲方反悔的,除支付上述费用外,应赔偿乙方5万元,若乙方反悔的,除本协议对乙方继续有约束力外,还应赔偿甲方5万元。若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二、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关系中,工伤是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根据《劳动保障法》,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事由导致的职工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用人单位对于工伤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不能随意认定或者否定职工的工伤。
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寻求医疗救治。
- 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对职工伤情进行鉴定和初步认定。
- 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
- 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作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处理劳动关系。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职工经过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 职工经过医疗期和养病期的治疗,仍然不能恢复劳动能力。
- 用人单位经过协商或者经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双方无法达成或者执行继续劳动合同的协议。
- 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安排符合职工身体状况以及能力的其他工作。
只有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
- 工伤职工可以选择接受解除合同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如果工伤职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组织调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将进行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是终局决定,双方应当按照决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如果选择接受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为工伤职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益保障
工伤职工在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包括以下方面:
- 工伤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
- 用人单位应当帮助工伤职工申请残疾证,并向社会承担相应的残疾人保障责任。
- 工伤职工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介绍、培训或者职业转移等相关帮扶。
总之,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和处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三、工伤后补交劳动合同合法吗?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合法。
四、伪造劳动合同申报工伤违法吗?
当然违法,伪造证据视情节轻重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是企业员工没有必要伪造劳动合同去申报工伤。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申报工伤了,只要企业和员工相互配合,处理工伤不会追究没有合同的违法行为。如果未交社保,伪造合同也不能申报工伤。没合同没社保只有双方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了。
五、退休前发生工伤是否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没有退休,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退休前只要还没有退休,发生工伤肯定要按照工伤算,如果工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应该要顺延至工伤医疗期满后自动终止。
在该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他的工伤医疗费用、鉴定费用和伤残补偿费用等仍然由社保局支付。
六、襄阳市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付标准?
2021年襄阳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以此类推,据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七、工伤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延伸补充: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来的,那么前提应当是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因此也是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需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八、工伤鉴定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确实已经过了时效期,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去申报工伤,社保都不会受理了。
但是您这里有个问题: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即使是在时效期内也是无法申报工伤的,需要举证证明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另外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估计也没给你上社保,所以即使认定工伤,也没法给你钱。
事情要两分看,上面的各种问题,其实都不仅仅局限在工伤,您的单位至少用工制度上是不合规的,所以先去找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再找当时因工受伤的证词证据,把所有证据收集全之后再去公司仲裁
仲裁内容包括:1、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貌似好像要给三倍工资,记不清了)
2、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和公积金(这个看实际情况)
3、因为上述两项,造成我工伤无法申报、理赔,
至于丢失的医疗记录,如果是住院记录的话,医院病案室都会有存档不碍事
医疗卡?是说社保卡吗?丢了就丢了,补办就行。在这个案子里这玩意没啥用
九、工伤先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先赔偿?
应该先给员工申报工伤,然后等着伤残等级评定,这期间的大部分费用都是由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来支付,至于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也要看员工的想法,如果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好好修养一段时间,那公司需要支付一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可以。
十、工伤保险用劳动合同备案吗?
所有的工伤不一定都要去社保局备案,但是全部都要在劳动局备案。很多企业是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只有买社保了才在社保局备案。
工伤赔偿社保局可以全额先行赔付吗
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经人社局确认,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不赔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了本文的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的一点。在相关的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需要在劳动局进行申请备案,而社保局不一定需要进行备案。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