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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部门的章是医院公章?

269 2024-04-22 13:10 admin

一、医院人事部门的章是医院公章?

不算,两者不一样的。人事章只限在劳动合同或发布人事部门的规定文件时使用。公章主要是对外使用,如签订合同等。正式的场合,都是用公章的。公章和法人章发票专用章是有

法律效力的。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二、诸位,问一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面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盖哪个章?

1、《就业协议书》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即单位给员工挂靠档案和人事关系的机构,一般为当地人才市场 (如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等)具体情况咨询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可以盖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的章。

2、上级主管部门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举例:如卫生局是医院、卫生防疫站等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是各类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三、请问单位交社保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交,合法吗?

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社保,企业的话可以减轻hr的工作,简单来说,社保代缴是指用人单位将社保缴纳费用支付给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通常也称为“挂靠代缴”。为顺利代缴社保,受托机构一般会与委托方的员工签订名义上的劳动合同,表面上形成“劳动关系”,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社保。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主要有两大原因:

一是涉及异地用工的情况,为了方便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的企业会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该类员工的工作地通常是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而企业在该地区没有任何分支机构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因此,这些员工通常也会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其缴纳社保。

二是出于降低企业成本的考虑,将员工社保缴纳事宜“外包”出去能让企业的人事从繁冗重复的社保缴纳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人力的工作效率,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

因此,既能满足员工意愿又能节约企业成本的社保代缴看上去似乎能达到“双赢”的目的。但是,此种操作在实践中却暗藏着法律风险。

代缴社保的好处

1、企业通过参保易代理社保后可以使企业从繁杂琐碎的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

2、企业通过参保易代缴企业员工社保,可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避免未缴纳社保带来的法律风险。

3、使企业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

4、企业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后,可以给员工带来福利保障,留住人才,使公司稳定发展解决员工后顾之忧。

公司社保由第三方公司为员工代理交社保是否合法

在广州有很多企业为了减少企业成本,都会选择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缴纳社保的,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如果公司把员工社保挂靠在第三方社保代理公司名下缴纳的话,由于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的没有劳动关系的,这样做对于社保法来讲是不允许的。

但是如果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操作公司的社保账户,为员工办理增减员,各类社保险种报销是合法的。

四、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而不是和现在工作的单位签订?有什么利弊?

属于劳务派遣工,一般工作岗位不需要高技术含量的单位会用派遣工; 劳动关系在人力资源公司,有纠纷找人力公司,将来单位不用工,可以退工回人力公司,单位省去管理的麻烦; 将来如果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人力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五、人事主管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你是作为公司向劳动者赔偿后找人事主管追偿还是直接作为劳动者要求人事主管赔偿?如果是公司,且能证明人事主管有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人事主管工作失误没有签订,并且由此造成公司向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可以要求人事主管赔偿,这属于劳动争议,应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你是劳动者,那么你不应找人事主管赔偿,而是直接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个二倍工资最长十一个月。

另外,如果作为人事主管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一般要审查任职时间,公司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综合考虑。个人倾向认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应由公司与人事主管签订,以后续签劳动合同是人事主管的职责。没有续签,人事主管得不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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