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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有明文规定说公司直招还收费的吗?

189 2024-04-20 14:08 admin

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不得收取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收取财物的,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没人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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