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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待岗规定?

128 2024-04-07 01:25 admin

一、国企职工待岗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在工作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上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的,只是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其他情形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可是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呢?实际上是不可以的。有关职工待岗的文件,实际上是《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文件第7条明确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施待岗和转业培训。《劳动法》中有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其他性质的企业单位是否可以这样做也不明确。

所以,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劳动争议。对于很多职工来讲能够在退休前用人单位给发的生活费、缴纳着社保,直至退休是求之不得的。不过,如果劳动者不主动申请待岗,企业一般也没有理由将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院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回复原工作岗位。但是申请仲裁的话,很有可能双方关系搞僵。因此还是要三思而行的。

如果职工被安排待岗,职工可以去其他单位打工的,一样也是有工资收入。对于中低收入的职工来讲有一份生活费再加额外的工资,收入还是不错的。希望国家能够将有关待岗的规定再完善一些。

二、劳动法对长期兼职工的辞退补偿?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四、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三、2021辞退15年以上职工新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1、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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