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网

员工有精神病怎么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105 2024-04-05 15:17 admin

办法有N个(相信该精神病不是职业病吧,如果是职业病基本上解除不了合同)

:1.等待劳动合同期限结束,不与他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他已经工作3年了,不须签需要支付3个月的工资)2.调岗位,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直接抄他鱿鱼.(但同样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且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多一个月工资)3.在他严重失职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炒他鱿鱼.(不需要支付任何工资,而且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但适用条件严格,必须是他严重失职)总结:现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了,大大限制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现在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是法定的了。因此炒鱿鱼和以前相比难度提高了不少。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