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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手册如何办理?

243 2024-03-30 03:07 admin

一、上海市劳动手册如何办理?

上海市劳动手册是前往上海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地户籍在上海工作不需要办理劳动手册。

上海劳动手册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户口簿;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二、上海工龄补贴标准?

一、上海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上海工龄工资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了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即使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按12年计算。

上海工龄工资的标准和补偿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度的,按照员工的工龄工资也是不同的,相对来说工龄越高工资也是越高的,这实际上也是为了留住老员工的一种措施。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话,那么工龄工资的补偿最高不会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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