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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问一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面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盖哪个章?

169 2024-03-13 10:20 admin

一、诸位,问一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面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盖哪个章?

1、《就业协议书》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即单位给员工挂靠档案和人事关系的机构,一般为当地人才市场 (如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等)具体情况咨询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可以盖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的章。

2、上级主管部门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举例:如卫生局是医院、卫生防疫站等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是各类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劳务公司与个人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怎么填?

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需要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的工作岗位名称和从事的岗位工作的内容进行填写,比如工作岗位仓管员,工作内容是符合出入库材料存储等。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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