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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的法律依据?

169 2024-03-08 07:04 admin

一、竞聘上岗的法律依据?

竞聘上岗不符合以下法律规定,是违法的,可以拒绝竞聘上岗:

1.《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调岗降薪吗?

  在公司工作20年了,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要调岗降薪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同时还规定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可以调动岗位?

工作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整,依法应当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变更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 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四、劳动合同上有"公司可以更改员工工种和工作地点"这一条,合法吗?员工可以拒签吗?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果是可以随意变换的就不属于约定了。

2、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按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的这种约定方法,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霸王条款,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签。

4、再者说,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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