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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公司名字和实际名字不符怎么办?

186 2024-03-08 05:02 admin

一、合同里公司名字和实际名字不符怎么办?

从原则上说,你在A公司工作,和B公司签合同,一旦产生劳动争议,追究的主体不明,但从实际操作角度看,你可以注意收集日常的各项劳动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资料、考勤资料、公司文件、你和领导同事往来的关于工作的邮件和短信等,证明你和A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劳动争议,你直接投诉A公司不签合同,A公司必须证明他们和B公司的关系,承认你和B公司签约是他们的安排,避免产生双倍工资的问题。

另外,合同的格式文本不重要,只要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就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一个公司签合同都是一样的吗?

每个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是不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具有必备内容,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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