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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申请报告算劳动合同吗?

277 2024-03-07 09:36 admin

一、入职申请报告算劳动合同吗?

入职申请不算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针对上述法律规定,也制作了标准格式的劳动合同书供劳资双方订约使用。但是,个别用工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却没有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作的规范合同,而是采取自行制作的劳动合同文本,有的甚至采用让劳动者填写《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等文件的形式代替书面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等文件只是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并不具备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所作订约的意思表示,签订后一般也仅由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无法持有,故一般情况下不能视其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入职登记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入职登记表是企业在招聘员工后要求员工填写的一种信息登记表,用于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试用期等信息。入职登记表本身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

因此,虽然入职登记表可以记录一些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但它并不包括劳动合同应有的全部内容,也没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以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替代品。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便双方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三、员工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不是劳动合同。因为员工入职登记表主要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入职情况,没有规定劳动条件和条款。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条件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入职登记表对于企业管理十分重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会被多次使用,例如考勤、工资、福利待遇等的核算都需要使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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