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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有权随意更改劳动者的工种吗?

68 2024-03-06 23:27 admin

一、管理者有权随意更改劳动者的工种吗?

如果合同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员工岗位,那换岗是可能的,换岗可能相当于工种变化。有些工种是要持证上岗的,过去考证都是国家劳动部门组织进行,技工证也全国通用。但这个证只是证明你从事该工种操作的水平和能力,并不保证你一定要从事这个工种。譬如有人考下了教师证,但并没有从事教师的岗位工作。再有一个问题,就是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岗位,有些单位对这类岗位强行轮岗,防止职业病,保证员工健康。最后一个问题是特殊工种,就是指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其中提前退休的一个前提就是在该工种工作若干年。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况,又想提前退休,但在现岗位上还要再干一段时间才能满足要求,那恐怕就要与用人单位商量解决才行。以上是关于此问题的个人认识,不一定满足您的要求,仅供参考。

二、公司能不能随便换特殊工种的岗位?

不如果你在一个公司里面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你现在问公司能不能随便更换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人员?

我可以这样跟你说你在这个企业里面工作这个企业作出任何规定,都是企业内部的规定,如果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把你从原来从事特殊工作的岗位调到别的工作岗位这是一项正常的人事安排你必须服从

三、请问档案写错了工种怎么办?

没有档案资料证明,不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

当事人本是特殊工种,可是个人档案资料没有正确记载,原单位也已经破产,如果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曾经劳动部门审批的,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核定资料办理退休;如果当年没有报劳动部门没有审核的,是没有办法按照特殊工作办理退休的,只能等达到普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四、公司是否可以随便给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工种)?

1.建议不要主动去辞工,辞职的话你就算违约了,不但没有经济补偿,公司还有权追究法定违约责任。比如:公司在招聘你们时候所有的开支(人才市场的摊位费、录用后的培训费等)。不知道你们是否还签订了集体合同,如有的话就得按照集体合同进行执行,公司如有违反集体合同里面的相关规定,可到劳动部门去讨个说法。请不要主动辞职。

2.如果是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

3.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满足此要求。(如果你是在深圳工作,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10条第2款,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同意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2)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如果你是深圳户籍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10条第3款规定: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作25年,女性连续工作20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希望这样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五、同岗位不同部门调岗合法吗?

合法的,

同部门不同岗位调动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因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最直接的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同部门岗位之间工作调动属于用人单位拥有的权限范围之内。

六、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工种?

 员工作业是具有必定特征的社会作业类别,它是一种或一组特定作业的总称。咱们以往常常运用“工种”“岗位”等概念,实质上就是将作业按不同需求或要求进行的详细区分。一般,一个作业包含一个或几个工种,一个工种又包含一个或几个岗位。因而,作业与工种、岗位之间是一个包含和被包含的联系。

2. 工种是依据劳作办理的需求,依照生产劳作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许效劳活动的特色而区分的作业品种。现在大多数工种是以企业的专业分工和劳作安排的根本情况为依据,从企业生产技术和劳作办理的遍及水平出发,为习惯合理安排劳作分工的需求,依据作业岗位的安稳程度和作业量的丰满程度,结合技术发展和劳作安排改进等方面的要素进行区分的。

劳作合同九大条款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则劳作合同有必要具备以下条款:

榜首,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或许是首要担任人的名字。

第二,劳作者的名字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作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首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结必定作业听凭为期限,假如是临时性作业的人,劳作合同中有必要得清晰。假如没有清晰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有必要有起止日期。

第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作业内容应该体现在劳作合同中,比方从事的岗位,详细担任内容。作业地址也很重要,劳作合同中有必要规则劳作地址,不然很容易产生纠纷。比方,合同中约好了作业地址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职工调到深圳,职工能够不接受,由于合同中现已约好好作业地址,企业单方面改变了职工的作业地址归于用人单位违约。

第五,作业时刻还有歇息度假。我国现在首要有三种作业时刻准则,一是规范作业时刻准则:即每天作业8小时,均匀每周作业不超过44小时,并确保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1日;二是不守时作业时刻准则:即没有固定作业时刻约束,准则确保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1日;三是归纳计算作业时刻准则: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计算作业时刻,但其均匀日作业时刻和均匀周作业时刻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根本相同。企业除执行规范作业时刻准则外,其它作业时刻准则均需求报劳作保证部分批阅,没有批阅的视为无效。

第六,劳作报酬。这关于每个劳作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作报酬应该清晰的写在劳作合同中。并且也需求清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付出时刻、付出方式等等。

第七,社会稳妥。国家规则用人单位有必要为职工缴纳社会稳妥,便是咱们一般说的五险,其间包含养老稳妥、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工伤稳妥、生育稳妥。

第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劳作保护从事普通作业不显得十分重要,可是有些特殊行业,比方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风险的作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九,法律、法规规则的应当纳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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