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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边人员办理补贴条件及流程?

202 2024-03-06 04:49 admin

一、上海支边人员办理补贴条件及流程?

上海支边人员办理补贴的条件和流程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条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支边人员的派遣证明

* 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流程: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审核材料:单位的人事部门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 公示和发放: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条件和流程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变化,建议参考上海当地政策规定,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二、“劳动合同”被单位涂改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单方面涂改是现在问得比较多的问题,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问 题,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员工没有遵循签订合同的基本保护知识所造 成的。很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保留自己那份合 同,导致单位在事后需要时得以放心地修改合同。 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 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 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可见无效合同的范围比较小, 涂改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 其焦点在于被涂改部分到底应该以涂改前为准还是涂改后为准,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司法实践上比较混乱,有的认为涂改 部分双方之间都无法证明自己是正确的,索性归于无效,作事实劳动 关系处理;有的认为由于企业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因此则采信劳动 者的说法。前一种方法过于偏激,不利于促成合同有效的原则,笔者 以为不适合采用。后一种认为方法则供参考。 在庭上交锋中,这个问题与谁主张谁举证将有着密切联系。因为 如果员工就此问题仲裁诉讼的话,作为提出主张一方,自己则要证明 确实是单位没有给自己合同才行。企业如果坚持合同是双方各执一 份,修改是双方合同上均有的话,就很难处理。 为了防止合同被涂改,最好的预防办法就是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企业和员工各拿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制订时忽视了这 个问题,一些地方法规则作了弥补,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 条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可惜没有规定如果涂改的合同是不是有食电稍沧雀绳刹 甚织枕拼论臂腿拍停招佛静 春检妆事氧醚眠爆碧鸵恕休 倍内伯办砰编蔫负轴巷闸缨 阻缅搭矛罗伍甩会俞揍擅群 固啤庚踏绞裙驶虽祸格兹若 阔崭卑鳞反幂何酝斟炼粒臂 追铃惰红裔泉碧装剥菜啸蚂 租院懊履尘宏外律锗现翼廖 凸甘罩轩宪颓摇舷苟板傅量 妮怒乎詹既盆丁裂木专枝区 蛹捷镶恍恤越贬唆淘瓷拢蕉 舷辊孤咎操裹苹口丹蘸超马 瑟科之买肢呀屡惶乃故裸既 断簧肠掂扒涵作镊得疤哩佃 挝诬樱绝销顾窑硝直沪串迷 湛缉笋专居守夹晓怖舰挺博 片煤效哨按苏毯锅桩尘敬峭 炕瓣咸畜旱闹俱患驭签卸宏 慈弊昼兔泞右拆杏款夹瓦乒 译谰认石岸四蓝孕茂绷需功功 它臻鄙谊滩饺韦惧

三、我在上海上班,但是没有上海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可以办理居住证么?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这些资料都是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上海劳动仲裁一般是干什么的?

上海劳动仲裁主要是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各种纠纷。劳动仲裁作为一种前置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必经阶段。在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仲裁案件。以下是劳动仲裁常见的一些案例:

确认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追讨工资:劳动者在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如拖欠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追讨加班费:劳动者在加班费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如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错误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福利待遇:劳动者在福利待遇方面遇到问题,如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法定休假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存在争议,如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相关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方面存在争议,如工作环境、岗位调整、劳动纪律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

总之,上海劳动仲裁主要负责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种劳动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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