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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变更办理要经过哪些程序?

134 2024-03-05 12:58 admin

一、广州户口变更办理要经过哪些程序?

1、携带办理需要资料1-3项到人才市场办理借出集体户口卡原件后办理《户口迁移证》。

2、携带以上所述的相关资料原件到迁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广州户口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广州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条件:

1.在职人员要求达到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已取得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需有中级职称,学历均为统分统招学历。

2.应届毕业生由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我处可直接申请接收入户广州,解决户口及档案问题。

二、广州户口迁移手续的需提供的材料:

应届及暂缓就业生需提供材料:

(1)签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正》、《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推荐表》原件一份;

(3)《暂缓就业协议书》(往届暂缓就业的);

(4)填写《高校毕业生上报资料录入表》(由我司提供),身份正复印件一份。

社会人才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由我司提供)一式两份;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学历、学位正、户口簿(户主及办理人)、职称正书(专科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有干部身份需提供同意调出函和现实表现,没有干部身份的,并填写无干部身份,无法开同意调出函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我司提供);

(5)计划生育情况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正明,(离婚者提供离婚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广州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程序:

1、发商调函调档案

2、进行学历鉴定;

3、详细填写《广州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由接收单位加盖公章;

4、将上述所有资料交我公司,我公司向人事部门申报材料;

四、广州户口迁移手续的户口说明:户口为广州市正式红印户口(即永久性户口);

1、如果有亲属户口在广州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其所在地;

2、如在广州有物业的,可将户口迁至物业所在地;

二、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工种需要什么程序?

1、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工种,需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2、格式参考如下: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司法解释?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三、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

四、工程变更监理的基本程序?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变更计划:变更计划是指变更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工作内容等的计划。在监理之前,需要确定所有变更的原因,并记录在变更管理记录中。

2. 签署变更管理记录:监理需要工程变更监理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变更计划:变更计划是指变更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工作内容等的计划。在监理之前,需要确定所有变更的原因,并记录在变更管理记录中。

2. 签署变更管理记录:监理需要签署需要签署变更管理,以确定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监理人签字、变更数量、变更成本等信息。

3. 审查变更资料:监理需要审查所有的变更申请和变更管理记录,以确保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变更方案的可行性。

4. 记录变更成本:监理需要记录变更的成本,包括支付变更申请的变更成本、支付变更方案中的变更成本等。

5. 评估变更的影响:监理需要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记录评估结果。

6. 确定变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监理需要确定变更方案,并再次签署变更管理记录。

7. 实施变更:监理需要监督变更方案的实施,确保变更不会降低项目成本或影响项目进度或质量。

8. 记录变更结果:监理需要记录变更结果,包括变更成本、变更方案实施情况、变更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以上是工程变更监理的基本程序,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程序,但这些步骤应该是工程变更监理中的基本程序。

五、公司高管变更的程序?

答,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提出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做变更办理手续,提交相关资料。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去当地的政府机构用老的营业执照换取变更后新的营业执照。

六、规划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关于这个问题,规划变更的程序和条件如下:

程序:

1. 识别变更:当发现规划需要变更时,应及时识别变更。

2. 评估变更: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原因、对现有规划和实施的影响、实施变更的风险等。

3. 制定变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变更方案,包括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变更责任人等。

4. 审批变更:将变更方案提交给相关审批机构审批,并获得批准。

5. 实施变更:根据批准的变更方案,实施变更,并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

6. 更新规划:更新规划文档,包括规划文件、项目计划、进度计划等。

条件:

1.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政策。

2. 变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性,且对现有规划和实施影响较小。

3. 变更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评估和审批,且变更实施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支持。

4. 变更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计划,并有清晰的记录和报告过程。

七、规划变更的法定程序?

十六、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给定的规划条件,都要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并通过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变更的。但若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只有在申请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批准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调控和引导的法定依据,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规划条件的基本前提,规划条件只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具体地块的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申请,如果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无权变更的。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这种变更确实是必要的,就应当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这是变更规划条件必须遵循的原则。

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应当遵循的程序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就变更的目的、理由及依据等进行说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申请变更主要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的变更申请,应及时将变更的规划条件进行公示并向土地主管部门通报;土地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出让手续,需补交土地低价差价的应按规定补交地价差价。

八、变更施工单位的程序?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九、公司注销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区别?

公司注销了就没这个公司了,变更就是公司还有

十、小程序的开发团队怎么变更?

需要找到软件管理中心的移动终端设备来认证通过才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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