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变更无法协商
劳动合同变更无法协商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然而,有时候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进行变更。通常情况下,合同变更是需要经过协商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变更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的原因、范围、方式、时间等。如果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变更的情况。
一方通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当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解除方式变更: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
- 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迁址或者合并、分立、解散,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在这些情况下,一方可以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这种变更方式并不需要双方的一致同意。
变更合同条款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要变更,但是双方无法就具体的变更内容达成一致,仍然可以变更部分条款而不解除整个合同。例如,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条款的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变更:
- 协商达成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和内容;
- 通过调解,由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协助双方进行协商;
- 如果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变更。
诉讼解决之道
如果劳动合同的变更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诉诸法律进行解决。
在法律程序中,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作出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裁决。双方都需要遵守仲裁结果,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劳动合同变更无法协商是一种不太常见但是依然存在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通过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条款、仲裁等方式进行变更。
对于劳动合同变更无法协商的情况,双方应该依法行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请教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二、铁路正式职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答:铁路也属于企业性质,也是要鉴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想要做,那么你也可以再与铁路部门签订,合同到期后不想做可写辞职报告,不需协商。
三、公司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敏感的过程,需要谨慎和尊重。以下是一些建议:
预约会议:提前与员工约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确保在适当的环境中进行谈话。
明确目的:在会议开始时,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并阐述公司的原因。避免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倾听员工:给员工充分的机会表达他们的看法和意见,倾听他们的担忧和建议。
提供解决方案:如果可能,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如调整工作条件、培训等,以减少解雇的必要性。
遵守法律:确保解雇程序符合当地和国家法律,包括通知期限、赔偿等法律要求。
文书工作:将解雇协议书面化,包括解雇日期、条件和任何协商达成的条款。双方签署协议以确认同意。
保持尊重: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尊重和礼貌,尽量减少冲突和情感上的伤害。
提供支持:在员工被解雇后,提供支持,如提供离职指导、职业咨询和参考信等。
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谨慎和敏感,应以平等和尊重的态度进行,以确保公平和合法性。
四、内退人员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约定停职待岗或内退相关内容后重新签订。内退人员是企业处理年近退休的富余人员或待岗人员的一种方式,并非真正意义的退休人员。
从劳动关系分析,内退人员仍然是企业的在职人员,在真正办理到龄退休之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继续保留,社保缴纳不得中断,只是企业的停职待岗人员。
所以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应予续签,并约定内退相关内容。
五、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能否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出现法第四十条中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内容,更不得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在这个世界上,想要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有三种模式:
一种是强盗模式,靠逼迫、强抢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比如说某老板逼员工离职。
另一种是乞丐模式,靠让别人觉得自己可怜,施舍给自己想要的东西。比如某老板声泪俱下,让员工觉得公司也不容易,从情感角度放弃员工权利。
还有一种是商人模式,获得任何东西都要付出自己的东西,交换模式。既然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是筹码不够,员工不同意,拿钱作为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七、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回答如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如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个人姓名)
鉴于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平等协商、自愿原则下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解除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劳动合同于(时间)解除。
二、解除原因
(解除原因说明)
三、解除后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的15日内结清乙方的工资、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应得的工资报酬。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清退工作证、工作服、工作证件等。
3.甲乙双方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协商处理未了结的工作事项,并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协商处理。
四、其他约定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约定事项)
五、协议生效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谈判技巧?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技巧是需要准确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愿,然后友好的协商。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需要表达自己解除的意愿,并且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在协议书当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谨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主动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不过如果是是要提供专项培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
九、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反悔,如何处理?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员工不能反悔。 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十、劳务派遣合同变更事项,如何变更劳动合同才合法有效?
法律规定应当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践中口头变更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建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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