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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拒签吗?

227 2024-03-02 11:43 admin

一、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拒签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可以拒签,如果单位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变更甲方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用工单位单方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拒绝交接工作吗?

有很多朋友咨询吕律师: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能否不交接工作直接离开单位?也有网友提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能否在提出被迫离职后不交接工作直接离职?劳动者认为,既然单位不仁,凭什么还要交接工作?由此可见,大家对于工作交接存在些许误解。对此,吕律师借由该文章与大家细聊一下工作交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虽然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与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毫无关系,但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类型的确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交接,尤其是交接工作的时间。

1.劳动者主动离职后的工作交接

根据所处的时期不同,劳动者主动离职可分为两种:试用期离职和劳动合同期内离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在转正后的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方可离职。由此可见,在不同时期内离职直接影响着工作交接时间的长短。

考虑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接触的工作不多,三天时间足以完成工作交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离职,不仅需要考虑工作交接所需时间,还需要考虑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所需时间,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设置了三十天的时间限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认工作的交接时间,无论是长于三十天还是短于三十天,双方的约定均有效。

2.劳动者提被迫离职后的工作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如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被迫离职。由于被迫离职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有权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离职,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由于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吕律师一般建议劳动者提被迫离职时可预留几日时间以完成工作交接。如果提被迫离职之后,未进行工作交接,导致用人单位财产受损的,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的法律风险。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吕律师认为亦不能当然地免除劳动者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完成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后的工作交接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劳动者,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者必须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拒绝交接工作,进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后的工作交接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仍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遭遇经济性裁员的,亦可参照前述方式完成工作交接。

5.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后的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工作交接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附随义务,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换言之,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仍有义务进行工作交接。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得以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仍存续,工作交接也就没有必要。

吕律师建议,劳动者应谨慎对待工作交接,切勿采取过于极端的方式去“维权”。实务中,就有劳动者故意删除用人单位的电子数据,以报复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最终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近一年。正所谓,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此举得不偿失,两败俱伤。

是吕律师丨能否拒绝交接工作?

四、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协议还是重新签订吗?

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五、公司合并主体不注销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公司合并主体不注销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也可以不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六、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实际已履行三个月可反悔吗?

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事实变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

  之所以这么讲,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变更采取口头形式符合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时对于那些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通过口头变更后履行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确认其效力,防止处于悬而未决的事实状态。

当然,这些必须建立在劳资双方合意的前提下,而这种合意是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表现出来的,且这种实际履行的表现具有连续性。也就是说,双方实际履行行为须达到一定履行期间才能表现并被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实际变更,并达成了合意,否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合同变更并不能引起劳动合同实际变更的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合同多长时间才能视为双方已经实际变更了劳动合同,从而作为判断无书面劳动合同变更的标准呢?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认识。小编认为,实际履行期限至少超过一个月才能认定双方已经实际变更履行了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工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已支付了变更后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并未提出异议,可以视为认可变更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

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亦有可能严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据此,本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关于如何认定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二是实际履行期限超过一个月;

  三是就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七、劳动合同变更公积金重新算吗?

公积金跟劳动合同一般没有关系。但如果劳动合同规定了工资,就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公积金的缴存是按个人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来计算的。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八、续签劳动合同能变更岗位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以上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给你安排的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变差或者工薪减少等情况,你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但是,关于该岗位是否比原先的差,不能凭感觉,要有明确的数据或者事实证明,在劳动争议中,证据相当关键。

所以,在拒签之前建议先明确状况,收集好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补偿金。根据法条规定,你自己慎重考虑一下。

九、未签劳动合同.直接口头辞职走人可以吗?

可以的,建议用书面形式辞职。以未缴社保为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么 ?

不可以。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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