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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153 2024-03-01 12:57 admin

一、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你好!或许你应该说清楚一些,你说的医疗期是什么类型的医疗期。如果是生病住院治疗的医疗期,那么这种情况下,根据你的病情及工作年限来计算你的医疗期,该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你医疗期满后,再看情况是否终止或延续劳动合同。

如你所说的医疗期是因工受伤住院,这种情况下,如果伤情不重,后续不会导致伤残,一般情况下,医疗期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依法顺延至医疗期满,然后看用人单位是否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工伤后经鉴定有伤残等级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即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但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你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到期?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终止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派遣工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年龄55岁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派遣工医疗期满和合同到期均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而年龄为55岁也没有明确规定为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不应该在此时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存在期限时,合同期满前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合同;医疗期满后,派遣工应该返回原用工单位或与用工单位双方协商后安排工作。此外,劳动者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不可被单方解除。然而,个别行业或职业的劳动法规存在区别,比如航空业或海员等特殊职业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年龄限制解除合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合同解除后,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机构进行协商或仲裁。

四、重病住院医疗期已过,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能解除合同,停发工资,停医保吗?

不可以的,最好是双方协商解除,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五、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行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六、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不可以,需要劳动者医疗期满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女员工产期到后面的哺乳期都是不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十月怀胎加上产假,再加上一年的哺乳期,两年左右的时间,公司是不能够和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七、医疗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赔偿吗?

【参考答案】

1、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2、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除此之外,还需查询地方上是否能够做鉴定、是否有支持医疗补助费的裁判口径。

【法律法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办发〔 1997〕18号

第22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 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八、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

1、关于预告解除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即预先告知,即仅需通知,无需审批、批准,别有要经过单位同意,不同意,还走不了的想法。

2、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问题。举例:用人单位依据40条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②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等情况。

上述情形,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给N+1或者N,如果劳动者并未具备上述情形,单位却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N。

3、关于辞职和辞退区别。两者均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示,辞职是员工向公司提出,辞退是公司向员工辞职和辞退属于生活化用语,并非法律概念,均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如此,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单位亦可以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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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

1,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依法用人的权利,员工也有依法离职的权利。即用人单位选择张三还是李四作为员工,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张三选择去这一家公司还是那一家公司,这是张三的权利。即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不过,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的问题。

2,在以下情形出现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5)劳动合同到期的;

(16)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所以说,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签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到底是赔N,还是2N呀?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已发通知单,但我没签字,我必须要离职吗?工伤认定后,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十、三年的劳动合同医疗期为多久?

三年的劳动合同,医疗期与劳动合同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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