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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承包者是什么关系?

211 2024-02-28 13:12 admin

一、企业与承包者是什么关系?

在合法的承包关系中,承包人具有经营自主权,该权利包括有权决定是否雇用他人以及雇用何人。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判断劳动关系的依据是用工事实。

因为承包人具有经营自主权,所以承包人与所雇劳动者之间是独立的用工关系,劳动者与发包人之间并无用工事实,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客运企业驾驶员体检标准?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二、驾驶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3年内无重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和再继续教育。

  6)无以下行为:三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行为。

  7)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等记录。

  8)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或二十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三、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四、经公司安全科培训初审合格,在县交-警队办理客运驾驶人资质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方能驾车。

  五、驾驶员必须按期到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审验考核,公司并对其实际操作技术进行考核,驾驶员不达标的将进行专业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对其清退。

  六、驾驶员要服从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超速、酒后或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企业如何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可以和高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五、企业改制职工是否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1、一般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单位主体不存在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需要看每个员工的具体情况。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如果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原来的工龄都给你们计算,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未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如何补/赔偿?

答:5、离职时,年度带薪年假休假天数超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6、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7、实操提示,尽管调休安排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范畴,实操中,应当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完整有效,公平合理,台账清晰。鉴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欠工工资处理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建议仅供参考,注意当地司法实践的裁判口径。

七、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适用不同的用工主体关系,要分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双方主体间存在经济关系、人身关系(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其次,符合劳动关系用工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则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问题,有支付工资补偿和社会保险赔偿等问题。

八、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吗?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

劳办发《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同制职工调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更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

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内职工进行调整,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和所在企业的同意,由企业与职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被调动职工到新单位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工作调动如职工本人或企业有一方或双方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管部门不能作出强制调动的决定。”此复函同时明确,如果因此类问题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来受理。

九、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员工把企业给告了?

如果单位有通知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不签订,只要单位能拿出已经通知劳动者签订的证据,那么单位可以免责。

如果单位拿不出证据,那么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辞职,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单位没有同意权或者批准权),30天后(试用期内3天后)就可以离职,单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明知道劳动者要离职,却不安排新的人员与该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那么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客观上没有完成工作交接与该劳动者无关,是单位自己的原因导致的。

十、什么情况下默认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以下三种情况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默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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